三次家暴 引發離婚案 雖然丈夫屢次施暴,但她并沒有下決心離婚。直到最近一次,丈夫痛下狠手,再次將她打傷。這一次,她傷得更重,左側鼓膜穿孔出血,而且頭部面部多處受傷。 幾經折磨,她再也不愿意繼續這樣下去了。近日,曉可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請求判決離婚。“無論是我懷孕,還是產后,他動不動就大打出手,絲毫不顧及我和胎兒的安危!”曉可認為,老周已經喪失了做丈夫和父親的資格,還讓她終日生活在恐懼和痛苦中,“非離婚無以解脫”。 針對曉可的起訴,丈夫老周承認自己確實曾動手打過老婆。不過,他說自己打老婆事出有因。因為,他發現老婆從家里偷拿他的錢出去花,還把他收藏的名貴煙酒拿出去變賣。因此,他一氣之下才動了手。 法院發出首份“家暴禁止令” 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是否判決離婚?孩子和財產如何分割?針對這些問題,法院還沒有作出判決。 不過,法官認為,無論出于什么原因,對老婆施加暴力都是錯誤行為。因此,法院在判決之前,就先向老周發出了“家暴禁止令”。“有了這份禁止令,他就不敢打我了!”曉可幾經期待,前兩天終于拿到了海滄法院的“家暴禁止令”。法院明確裁定要求被告老周“禁止毆打、威脅、騷擾、跟蹤原告曉可”。 如果老周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按法律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廈門第一份“家暴禁止令”,有效期為六個月。 法官說法 哪些情況可申請禁止令 法官說,家暴禁止令,其實也就是人身安全保護令。例如去年1月份,著名的“李陽離婚案”中,原告KIM就向朝陽區法院遞交了“人身保護令”申請。 法官告訴導報記者,禁止令的內容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申請人或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甚至可以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申請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經常出入的場所200米內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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