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飛揚 海帆/文 陶小莫/圖)她是一個坐在寶馬車里哭的女人。 一方面,老公對她很好,送寶馬車送保時捷,給了她很多錢;另一方面,老公對她很兇,短短數月三次家暴,狂砸寶馬車還打傷她。 還好,現在“寶馬女”有了一道“護身符”,因為,她拿到了廈門市第一份“家暴禁止令”。 首次家暴 狂砸寶馬車 曉可(化名)今年30歲,丈夫老周(化名)比她大一歲,鬧離婚前,他們住在海滄區高檔小區中駿天峰內。在別人眼中,曉可過著令人羨慕的富婆生活。 實際上,他們的婚姻“不走尋常路”。老周在和前妻離婚五天后,就與曉可登記結婚了。更離奇的是,結婚時,曉可已經懷孕兩個多月了。還有更離奇的,曉可結婚僅10多天后,就發現丈夫有了外遇。 不過,丈夫并不承認外遇,還為此暴打了她一頓。當時曉可已經有孕在身,可丈夫毫不心軟。他還搬起大石頭,連續狂砸她的寶馬車。事后,民警趕到現場時,寶馬車的玻璃碎了一地。 曉可渾身多處瘀青血腫,還有玻璃碴劃的傷口。經醫生診斷,她胸部和手腳多處受傷。 關于這次家暴起因,夫妻雙方各執一詞。曉可說,是因為當晚丈夫開豪車載別的女人去玩,被她撞見后惱羞成怒,因此動手砸車傷人。丈夫老周卻說,根本沒有外遇的事。 砸完寶馬 再送保時捷 這是結婚后的第一次家暴,雙方最終“握手言和”。老周還寫下了“道歉協議書”,承認自己動手打人砸車,賠禮道歉,并保證不再使用暴力。 至于砸壞的寶馬車,對夫妻二人來說,只要有錢,那都不算事。沒過多久,丈夫就又給她買了第二輛車,是一輛比寶馬車更昂貴的保時捷凱門跑車。 曉可當時認為,丈夫都寫了保證書,又買了新車補償她,應該不會再犯了。于是,她就接受了丈夫的道歉。 可是,離首次家暴僅一個多月,去年11月23日,丈夫再次家暴,曉可再次報警。這一次,丈夫不但打她的頭和臉,還把她拖在地上踢。 曉可內心很糾結,她難以忍受家暴的痛苦,卻又舍不得丈夫帶給她的豪宅豪車,還有富裕的生活。因此,她再次選擇了隱忍。 三次家暴 引發離婚案 雖然丈夫屢次施暴,但她并沒有下決心離婚。直到最近一次,丈夫痛下狠手,再次將她打傷。這一次,她傷得更重,左側鼓膜穿孔出血,而且頭部面部多處受傷。 幾經折磨,她再也不愿意繼續這樣下去了。近日,曉可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請求判決離婚。“無論是我懷孕,還是產后,他動不動就大打出手,絲毫不顧及我和胎兒的安危!”曉可認為,老周已經喪失了做丈夫和父親的資格,還讓她終日生活在恐懼和痛苦中,“非離婚無以解脫”。 針對曉可的起訴,丈夫老周承認自己確實曾動手打過老婆。不過,他說自己打老婆事出有因。因為,他發現老婆從家里偷拿他的錢出去花,還把他收藏的名貴煙酒拿出去變賣。因此,他一氣之下才動了手。 法院發出首份“家暴禁止令” 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是否判決離婚?孩子和財產如何分割?針對這些問題,法院還沒有作出判決。 不過,法官認為,無論出于什么原因,對老婆施加暴力都是錯誤行為。因此,法院在判決之前,就先向老周發出了“家暴禁止令”。“有了這份禁止令,他就不敢打我了!”曉可幾經期待,前兩天終于拿到了海滄法院的“家暴禁止令”。法院明確裁定要求被告老周“禁止毆打、威脅、騷擾、跟蹤原告曉可”。 如果老周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按法律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廈門第一份“家暴禁止令”,有效期為六個月。 法官說法 哪些情況可申請禁止令 法官說,家暴禁止令,其實也就是人身安全保護令。例如去年1月份,著名的“李陽離婚案”中,原告KIM就向朝陽區法院遞交了“人身保護令”申請。 法官告訴導報記者,禁止令的內容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申請人或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甚至可以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申請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經常出入的場所200米內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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