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文 鄧若胥/圖)只因與安檢員發生爭執,男子竟打110報警謊稱機場“有炸彈”。近日,汪某因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湖里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就因為他的一個嚇人電話,警方共出動警力50人次、協警20人次,出動警車16部,對候機樓進行全方位巡查。廈門國際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也啟動了匿名惡意信息應急處置程序,對候機樓內各角落進行全面梳理檢查,共翻檢了210個垃圾箱、300多個花盆和樓內所有衛生間。 據法庭查明,今年6月15日中午,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一男子報警稱,“廈門高崎國際機場里有炸彈”。接警后,廈門市公安局高崎國際機場分局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調集警力對機場進行全面排查,并同時成立專案組展開案件偵破。 當天12時28分,民警在機場候機樓一家餐廳里將正準備吃飯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抓獲。 為何謊稱有炸彈?汪某說,當日他到機場,打算乘飛機離廈。沒想到,在機場過安檢時,他因為講不清隨身攜帶的一小瓶物品是何物質,而與安檢人員發生爭執。雖然,后來安檢員經檢查確定瓶中物品為普通物品后,將汪某放行,但是,他到達登機口時,發現已經錯過登機時間。 為此,汪某心生不滿,為了泄憤,他就撥打110謊報“機場有炸彈”的警情。 近日,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汪某編造爆炸威脅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法官說法 編造恐怖信息可判五年以上 法官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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