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9月19日,導報記者提出三大疑問:是否“黑氣”?鋼瓶安全?操作不當? 9月20日,導報記者了解到,爆炸發生于一家瓦罐小吃店,爆炸前瓦罐店人員說煤氣罐閥門關不上。 9月21日,導報記者調查到,煤氣泄漏和燃爆點為“家鄉瓦罐店”,當天該小吃店更換煤氣罐,送氣工姓葉。 9月22日,調查組通報,爆炸地點確實為“家鄉瓦罐店”,事故為煤氣泄漏引起。 9月25日,調查組公布事故原因及責任認定,氣瓶安裝不當是直接原因。 律師說法 責任認定之后 賠償比例如何分配? “9·19”煤氣燃爆事故原因已經查明。“9·19”煤氣燃爆事故調查組前天召開會議,最終認定,“張愛琴小吃店”人員連接鋼瓶閥門不當,負直接責任。送氣工無證送氣,未幫用戶連接膠管,燃氣公司監管不力,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一責任認定出來后,受害者該如何索賠?賠償責任比例又該如何分配?昨日,針對這些問題,導報記者采訪了兩位律師。 1問:責任比例如何分配? 福建天象律師事務所徐長青律師認為,如果確系小吃店人員誤操作導致燃爆,則誤操作行為直接構成侵權,店主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同時,燃氣公司管理不力,致使送氣工葉某典換氣瓶時違反送氣管理規定不作為,致使本可避免的事故發生,燃氣公司也應承擔侵權責任。燃爆事故的發生,是這兩種侵權行為的間接結合導致,屬于多因一果,侵權法第十二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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