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7日訊(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陶小莫/圖)老王一覺醒來,突然“老了”兩歲。他原本58歲,但老板卻對他說“你已經60歲了”,就讓他提前退休回家了。 更讓老王不滿的是,用人單位還在勞動部門正式批準他退休前,就停止發放工資,導致老王處于無收入狀態。 近日,這家逼員工提前退休的用人單位被判敗訴,思明區法院還要求其支付近9萬元賠償金給員工。 還差兩歲 老員工“被退休” 老王說,他是在58歲時突然“被退休”的。之前,他已經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 簽了這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后,老王以為自己端上了“鐵飯碗”,每月3700多元的工資可以一直領到60歲退休為止。 但是,老王沒想到,2012年8月3日,公司突然向他出具一份《退休通知》,告知他說,經有關部門批準,老王從2012年8月31日起準予退休,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老王對此很氣憤,他說,公司僅憑一紙通知,就停止發放工資,也不讓他繼續上班,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收到公司通知不久后,老王就以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金。 仲裁委審理后,很快就作出了裁決,要求公司向老王支付賠償金89294元。不過,裁決后,公司不服該裁決,又向思明區法院提起訴訟。 兩個年齡 哪個版本是真的? 法庭之上,關于老王的年齡成為最大爭議焦點。 法官發現,老王竟然出現了兩個版本的年齡。用人單位說,老王已經60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但老王說,他明明只有58歲,是企業給他“虛增”了兩歲,逼他提前退休。 雙方都向法官提交了證據,用人單位提供了老王早年的一份登記表,載明老王的出生年月為1952年8月,證明企業通知他時,他已經60歲了。 但是,老王提交的證據更多,包括他的居民身份證、工作證、退休證和退伍軍人證明書等,所有這些證據材料,都明確載明他的出生日期為1954年8月,即“被退休”時他確實是58歲。 老王還說,公司為他辦理的工作證也是58歲,可是,公司卻在明知他只有58歲的情況下,還提供虛假材料為他辦理退休手續,既不合法,也不道德。 法院判決 企業侵權應當賠 經審理,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老王經濟賠償金89294元。 法官分析說,依照法律規定,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享有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時,勞動合同才能終止。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用人單位為了減少開支、降低社保費用支出或者聘用更年輕的勞動者,以提前為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方法侵犯勞動者權益。 本案當中,老王的正式身份證明確表明他“被退休”時只有58歲,但是,用人單位卻并未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反而有意以其單方認定的年齡為老王辦理退休申報。 而且,用人單位還在勞動部門批準老王退休前,老王也未實際享受養老待遇的情況下,就單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并停止支付工資,顯然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法院判決認為,用人單位這種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賠償責任。 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楊朝瑋律師告訴導報記者,退休年齡的證據應當以公安機關所出示的為準,一般情況下,以居民身份證為準。因此,本案應當認定老王實際年齡為58歲。 專家說法 遭遇被退休,該怎么維權?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說,目前有些企業逼員工提前退休,通常是私刻公章為職工辦理假“提前退休”,為此偽造檔案。 公司偽造職工檔案辦理提前退休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將沒有工傷的職工變成有工傷的職工提前退休;二是以原來根本不是該公司的社會人員偽造檔案,變成該公司職工參與退休;三是不屬于提前退休范圍的人員,加上一些特殊崗位的工作經歷,提前退休。 當員工遭遇被提前退休,只有按照規定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來維護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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