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懷)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廈門將進一步提高已退養的未安置就業上山下鄉人員養老保障水平,對這類人員的待遇標準進行適當提高。 據了解,已按照《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未安置就業上山下鄉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于2014年1月1 日前辦理完畢退養手續的人員,自2014年1月起月退養待遇標準提高12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前年滿70周歲(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下同)的人員,自2014年1月起月退養待遇標準再提高 50元;2013年12月31日后年滿70周歲的人員,自年滿70周歲的次月起月退養待遇標準再提高 50元。 已按照《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未安置就業上山下鄉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于2013年12月31日后辦理完畢退養手續的人員,自年滿70周歲的次月起,月退養待遇標準提高 50元(年滿70周歲后辦理退養手續的人員,自其退養手續辦理完畢的次月起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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