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幾天來,流動執法車引社會熱議,有市民和網友提出了幾個疑問。昨天,廈門警方相關負責人專門接受了采訪,一一作出正面回應。 問題1 成流動“收費站”?非也,收支兩條線 對于“流動執法車”,有人稱為流動“收費站”,認為其中有利益驅動。 警方負責人解釋,處罰只是法律賦予的行政管理手段,不是最終目的,違法者應當對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 廈門能夠獲得“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三連冠、實施“暢通工程”六連冠的榮譽稱號,其中也有千千萬萬駕駛員文明駕駛的功勞,如果人人都能養成文明駕駛習慣,自然就不存在違法成本支出。 另外,廈門公安交通執法經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罰沒款統一繳交國庫,執法經費保障統一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與罰款上繳數額毫無關聯。“流動執法車成流動‘收費站’毫無根據,不存在經費利益驅動問題,目的在于完善執法系統,更好地適應當前道路交通形勢發展需求。”該負責人表示。 問題2 車型、車牌是真的?真的,但安全更重要 昨天,本報報道流動執法車的車型和車牌,被網友曝光。這是真的嗎?警方并無避諱,坦承首期推出的10輛流動執法車,確實包括網傳的車型、車牌。 但是,警方特別提醒,司機在開車過程中,觀察周邊是否有流動執法車型、車牌,是非常危險的駕駛行為。在拍照取證時,流動執法車一般拍攝前方車輛,司機如果觀察后方車輛,前方的路況、車輛的駕駛,基本處于失控狀態,記車型和車牌非常沒有必要。 該負責人透露,下一步流動執法技術設備,將逐步推廣到公交車、救護車、消防車、校車等特定車輛,以及部分公務用車、社會志愿者車輛等,初步確定為400輛左右,基本上到處都會有配備拍照取證設備的流動車輛,形成全社會監督,不僅僅限于交通管理部門。 問題3 監控位置不用公示?移動式監控不要求公布地點 按照公安部此前的規定,道路上的固定監控都要公布地點,那么,“隱形”執法車是否可以穿上私家車這層“便裝”? 警方負責人回應,對于車載式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除用于測速的設備,按規定應當使用警車以外,相關法律法規無特別要求。只要拍攝的影像資料客觀真實、有效,經審核符合證據規格,能夠證實相關的違法行為,都可以采用作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處罰的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對于移動式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并不要求公布設置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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