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刑/文 陶小莫/圖)一對網友發生性關系后各自報警,男的說自己“被敲詐”,女的則說自己“被強奸”。 雙方究竟誰在撒謊?昨日,導報記者從同安區法院獲悉,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了這起各執一詞的“強奸疑案”。 微信打招呼 引發強奸案 2013年6月10日凌晨2時許,曉可通過手機微信向一個陌生人打了個招呼,立即就得到了應答。 回應曉可的是謝某,當時,他正在KTV和朋友喝酒唱歌。見有陌生“微友”主動打招呼,就邀請她到KTV來喝酒。 后來,謝某把曉可帶出了KTV,到他經營的一家刨冰店,并且不顧曉可反對,強行將她摁倒在地板上進行了奸淫。事后,他把曉可送到同安一家賓館住宿。 他說被敲詐 她說被強奸 當天早上6點多,曉可想要找謝某“討說法”。于是,就叫來了朋友鐘某等人,將謝某騙到了賓館并控制住。 曉可提出賠償2.2萬元,謝某沒帶那么多錢,只能寫下承諾書答應賠償,并交出身上兩部蘋果手機和一枚戒指當作抵押。 回家后,謝某越想越氣,當天下午3點,到轄區派出所報案稱被人敲詐。下午4點,曉可得知謝某報案后,也到同一個派出所報警,說自己被謝某強奸。隨后,謝某向警方自首,并承認了自己強奸的犯罪事實。 最終,警方讓曉可退還了扣押的手機和戒指,而謝某承諾賠償2.2萬元的協議書也宣告“作廢”。 構成強奸罪 獲刑兩年多 近日,同安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謝某涉嫌強奸一案。 在法庭上,謝某辯解說,他只是一時“激情犯罪”。但是,曉可及其朋友索賠手法很專業,不排除是設圈套敲詐。 對此,法官審理后認為,雙方發生性關系時,曉可明確表示不愿意,可是謝某還不顧反抗實施奸淫。雖然曉可及其朋友事后強行索賠,但并沒有證據證明,曉可事先預謀設套敲詐。 因此,法院最終判決認定謝某行為構成強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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