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見習記者 施璐瑋 記者 劉東航)自己買的車位,卻停了別人的車。物業稱,此舉是為了讓業主補交拖欠至今的車位管理費。陳女士致電廈門晚報,質疑物業的做法。 陳女士說,10月1日,她發現車位上停了一輛面包車,車窗前還貼有臨時停車卡。她撥打上面的電話,對方卻回答:“要挪車你去找物業。”而物業負責人告訴她,因為她沒交車位管理費,物業就把車位租給別人,要想挪車,得先補齊欠費。 陳女士認為,即便是拖欠管理費,物業也無權將業主的私人財產轉租出去。 記者撥打了車上的挪車電話。車主表示,他是臨時租了這個車位,“其他問題你找管理處”,隨后掛斷電話。 龍山山莊物業管理處主任助理胡猛說,該車位自2007年后便未繳納管理費,而陳女士也一直未到管理處辦理登記,因此他們不知道她的聯系方式。他們曾多次在車位上貼告示,提醒車主交費,但未見效果。“保安在門口也攔過這輛車,但車主說這車位是租的。后來她又否認說過這句話。” “我們實在是找不到人了,才安排另一位業主將車臨時停放在車位上。就是為了讓她主動來找我們。”胡猛再三強調,并未將該車位出租。 【律師說法】 物業此舉非法 無權使用車位 記者就此咨詢了福建旭豐律師事務所呂陽銘律師,他表示,物業無權使用業主的車位,無論是出租給他人抑或是安排他人臨時停放。即便是物業對業主有債權,因主張債權而侵犯了業主的車位所有權也屬違法。 |
相關閱讀:
- [ 09-01]物業與幼兒園因糾紛鬧沒電 家長們擔憂延誤入學
- [ 08-05]新羅上半年受理物業糾紛案252件 呈攀升態勢
- [ 11-15]來自三明市物業糾紛的調查
- [ 10-12]租賃起糾紛 物業斷電逼租戶就范
- [ 08-15]石家莊:超過40%糾紛 物業替開發商背黑鍋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