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5點多,銀行賬戶里的6510元被分兩次通過支付寶平臺轉走,而陳女士沒有收到任何短信通知。手機的通話詳單顯示,那段時間陳女士的手機異常,很可能是被木馬程序侵襲。陳女士認為銀行和支付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職責,將他們一同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自己的損失,但最終被思明區法院判決駁回。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 【異常】 手機向外地陌生號碼 一天發送69條短信 陳女士的銀行卡與支付寶綁定,并開通了快捷支付功能。按理說當她在網上消費時,會收到銀行通過短信發送的驗證碼,憑支付密碼和驗證碼才能成功付款。但今年1月20日凌晨5點多,20分鐘之內,陳女士的銀行賬戶通過支付寶平臺轉出了6510元,陳女士卻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直到當天傍晚她才發現,隨后趕緊掛失和報警。 陳女士查詢了通話詳單,發現了異常:從事發前一天開始,陳女士的手機頻繁地向一個歸屬地在江西南昌的手機號碼發送短信。事發當天共發送了69條短信,每條短信間隔時間很短,甚至只有幾秒鐘。而就在銀行發送驗證碼后的幾秒鐘,陳女士的手機又接連向這個號碼發送短信。 【責任】 受害人手機中了病毒,才沒顯示銀行短信 陳女士認為,銀行和支付寶沒有能夠保障自己的資金安全,在交易進行時,自己根本就沒有收到任何短信通知。 但銀行解釋,系統留存的記錄顯示,事發時,已經向陳女士的手機發送了驗證碼,但因為陳女士的手機中了木馬病毒,才沒有顯示出信息,反而轉到了別人的手機上。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銀行沒有關系。 而支付寶公司表示,用戶在網上消費或進行其他交易時,不一定用支付寶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網上銀行功能跳轉至第三方網上銀行進行支付,陳女士的情況正是后者,因此支付寶不應該承擔責任。 【判決】 銀行履行了通知義務,支付寶也無違約行為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陳女士與銀行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事發當時,銀行通過短信發送了驗證碼,履行了應盡的通知義務。結合事發當時陳女士手機的異常狀況,可以推定他人通過手機竊取了陳女士的重要信息進行交易。至于支付寶公司,陳女士同樣缺乏證據證明支付寶公司存在違法或違約行為。因此,法院對陳女士的訴求不予支持。 【提醒】 來歷不明的軟件不要裝 養成定期查清單的習慣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不少人也遇上了手機會自動向陌生號碼發短信的狀況,一些網友稱是在話費暴漲后才發現的。隨著網上交易越來越普及,有關人士提醒大家,應養成定期查詢手機話費的習慣,并且核對清單,同時要提高安全意識,不要裝來歷不明的軟件,同時安裝手機安全軟件,及時更新并查殺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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