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圖)一手拎煤氣罐,一手持打火機,三名民工沖到公司大樓內討薪,還綁住大門不讓人出來。 近日,這三名“拼命討薪”的男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思明區法院受審并分別獲刑。 十多個建筑工 集體遭遇欠薪 這三名民工是建筑工人,都來自江西農村,年齡都是30多歲,都只有初中文化。 據悉,阿德、阿洲、小鐘和其余10多個工友原本受雇于漳州一家工程公司。事發前,他們所在的公司轉包了廈門一家公司的綠化項目,他們就被派往廈門從事綠化施工工作。但是工程完工后,公司竟不給他們薪水。 于是,他們決定集體上門找公司討薪。事實上,事發前他們已經多次上門討薪。他們先是找雇用他們的漳州公司討薪,未果后又轉而向轉包項目的廈門公司討薪。 今年1月24日上午8時許,阿德、阿洲、小鐘和十多個工友來到位于觀音山商務運營中心的廈門某公司討薪。 拎煤氣罐討薪 險些釀成悲劇 當天他們等到11時許,因該公司并不配合,始終未主動與他們協商,就決定采取強硬措施。于是,阿德到嶺兜北片區的一家小吃店購買了一罐10余公斤重的煤氣,打算通過威脅討薪。 中午12時20分許,阿德與阿洲、小鐘攜煤氣罐,強行闖入該公司的辦公室,小鐘還用衣服綁住公司大門,阻止該公司員工離開。 緊接著,阿洲和阿德先后旋開煤氣罐閥門,并持打火機欲點火,以威脅公司支付薪金。 幸好,威脅沒有演變成事故。最終,他們三人被在場公安人員和安保人員及時制止。 法官說法:別讓討薪變犯罪 近日,思明區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阿德和阿洲有期徒刑八個月,而小鐘則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 法院認為,他們雖然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系共同犯罪。不過,他們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 法官提醒說,即使是討薪,也不能采用犯罪手段,否則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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