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吳笛)廈門進一步提高已退養的未安置就業上山下鄉人員養老保障水平,對這類人員的待遇標準進行適當提高。 近日,廈門市人社局和廈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相關通知:2014年1月1日前辦理完畢退養手續的人員,自2014年1月起,月退養待遇標準提高12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前年滿70周歲(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下同)的人員,自2014年1月起月退養待遇標準再提高50元;2013年12月31日后年滿70周歲的人員,自年滿70周歲的次月起月退養待遇標準再提高50元。 2013年12月31日后辦理完畢退養手續的人員,自年滿70周歲的次月起,月退養待遇標準提高50元(年滿70周歲后辦理退養手續的人員,自其退養手續辦理完畢的次月起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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