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遺產繼承人,有還債義務 “欠債應當還錢。”法官分析說,由于這筆巨額債務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陳太太依法應承擔這筆欠款和利息的償還責任。 至于陳先生的兒子和父母該不該擔責,法官認為,根據《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由于陳先生已經死亡,因此,其法定繼承人應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對上述債務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律師說法 人死了,債能消嗎? 債務人死亡,債務真的可以歸于消滅嗎?對此,福建冠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龔曉洪律師說,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后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但通常的情況是,人死了,多少還留有一點遺產。 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父債與兒子無關。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不過,在我國,“欠債還錢”、“父債子還”是延續了數千年的傳統觀念。從情法通融的角度出發,《繼承法》還規定了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法律沒有限制?,F實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這種“父債子還”應予支持、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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