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曝光獲賠償】 案例2 前老板自曝與她有染,她被當“小三”遭毆打 2006年,麗麗大學畢業,進入陳永(化名)的公司上班。兩年后,在陳永的介紹下,麗麗跳槽。然而,麗麗和陳永的關系還是令陳永的妻子起了疑心。自2012年5月起,麗麗就經常收到陌生號碼發來的短信,稱她是“小三”、“婊子”、“妓女”。后來,陳永在公司的QQ群上透露了麗麗的個人信息,還表示自己與麗麗有染,說麗麗以懷孕為由向他索要20萬元。隨后,陳永的妻子帶人到麗麗的單位,打砸她的辦公室,麗麗因此受了傷。 在法庭上,麗麗否認和陳永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她認為陳永及其妻子的行為已經侵害了她的名譽權,要求夫妻登報道歉,并賠償財產損失2萬余元、人身損害1300余元,以及10萬元的精神損失。 但陳永說,因為他轉賬給麗麗20萬元,在妻子質問,他才承認有婚外情。陳永和妻子都表示,QQ群里發布的內容都是事實,能讓身邊的人認識到麗麗的另一面。麗麗解釋說,20萬元是投資回報,以及幫忙陳永打點關系時的花費。思明區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陳永以借貸糾紛為由另案起訴麗麗,要求麗麗歸還這筆20萬元的款項,陳永的說辭前后不一致,法院不予采納。 【判決】 前老板夫妻登報道歉 賠償人身和精神損失 法院認為,陳永夫婦散布對麗麗有損的內容,并且邀人到麗麗的辦公場所圍攻毆打,主觀上有故意對麗麗進行名譽損害的動機,客觀上實施了侵害原告名譽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且陳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二人的關系。最終,法院判決陳永夫婦應當停止侵害,在報刊上公開向麗麗道歉,并賠償1300余元的人身損害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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