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人誹謗沒結果】 案例3 約女生喝杯咖啡 他在網上成了“慣犯” 和女生吃頓飯,隔天網上的帖子就指名道姓說他在檸檬水里“下藥”,給他戴上“慣犯”的帽子,小俊覺得冤死了。 2011年9月,小俊和小芳(均化名)偶然結識,之后相約到一家咖啡廳。小芳喝了杯檸檬水就借口離開了。次日,兩個知名論壇上就出現了題名為《廈門慣犯!!!為了保障您的人身安全,女生們請務必引起重視》的帖子,公布了小俊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稱小俊在檸檬水里“下藥”。小俊說,他因此接到莫名的騷擾電話,同學和同事對他產生了負面的看法,精神上受到了傷害。小俊認為,不僅小芳應承擔責任,兩家網站沒有盡到合理審查義務,也應連帶賠償。 但小芳說,論壇的注冊用戶并不是她,她只是回家后向朋友談論了當天的情形,也并未指使他人發帖。另外,帖子里所說的都是事實,目的是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視,注意防范。 兩家網站則表示,該帖的內容與時政、色情無關,任何一家網站的系統均無法識別其侵權,而且在收到小俊的舉報后已經及時刪除了帖子,已經盡到網絡運營商應有的義務。 【判決】 發帖人難以確定 網站不構成侵權 法院審理查明,小俊并無犯罪記錄,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在檸檬水中“下藥”,因此網帖內容明顯屬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構成對原告的誹謗,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 但真正的侵權人是誰呢?法院認為,小俊依據網帖的內容推斷小芳是發帖人,除此之外并無其他證據,而小芳抗辯的理由也存在合理性,在兩個網名的使用人無法確定的情況下,不宜做推定。另一方面,兩家網站作為專業性論壇網站運營商,每天都有大量的網帖要發布,要求其管理人員對每篇網帖的真實性和是否違法進行一一審查,顯然不盡合理。同時,網站管理者僅有對網帖進行一般性審查的義務,本案中的網帖未有明顯禁止性語言,通過了網站文字過濾系統得以發布,并且在接到舉報后,及時屏蔽、刪除,不構成對原告名譽權和隱私權的直接侵權。 【記者調查】 網站所謂“及時刪除” 沒有具體量化 昨日,記者登錄廈門小魚網、廈門小豬網、貓撲、天涯等多個網絡論壇,發現這些網站均有相關的法律聲明,在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已經意識到其中可能發生的侵權問題和法律風險,因此做了詳細的規定。除了禁止發布侵害他人隱私、騷擾、中傷等信息,還承諾發現用戶侵害他人的事實后,將在不通知用戶的情況下及時刪除,并提供了相應的舉報方式。 法官告訴記者,大型網站論壇每日的帖子量多得令人難以想象,帶有明顯辱罵的語言可能會被系統過濾掉,但大量的內容仍需人工進行篩查,對“及時”的概念法律上沒有一個準確的界定。記者發現,目前有的網站規定為3個工作日內,有的則沒有具體量化。 【司法解釋】 公開哪些信息 屬于侵犯隱私 根據新實施的司法解釋,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該項條款還專門列出了例外情形,包括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圍內的合法公開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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