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陳冬)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是《黨章》賦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重要職責。廈門市紀委監察局知其責、明其任,勇于改革、敢于擔當、善于創新,把監督責任落到實處。近日,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洪碧玲接受了福建電視臺記者的專訪,介紹了廈門在落實紀委監督責任方面的探索和實踐。 嚴懲貪腐,是紀檢監察機關的“第一職責”。洪碧玲介紹說,去年以來,廈門立案480件,其中經濟大案103件,處級以上干部案件47件47人;結案360件,給予黨政紀處分319人,移送司法機關83人。通過辦案直接挽回經濟損失2013.74萬元。先后查處13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處理136人次,給予黨政紀處分30人,對38起典型問題進行點名道姓公開曝光,今年以來實施效能問責138人次。同時,堅持懲治與保護相結合,今年來廉政提醒談話37人,對反映問題不實的189件次予以澄清。今年來,廈門還圍繞重點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兩違”整治、鼓浪嶼整治提升等政府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老虎蒼蠅一起打,服務保障發展,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一連串的數字,是廈門市紀委監察局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全面提高履職能力的具體體現。洪碧玲指出,在廈門市委和省紀委的堅強領導下,市紀委認真履行監督責任,突出“正風肅紀出實招”、“治庸問責求實效”、“加強監督抓實體”,在強化黨的紀律約束、強化執紀監督、強化查辦案件等方面攥緊拳頭打出去,取得較好成效,為建設美麗廈門營造風清氣正、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落實“三轉”,是黨章賦職,形勢所需,把監督執紀問責重任扛起來。洪碧玲指出,首先要通過轉職能體現責任。依據《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努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其次要通過轉方式體現作為。轉變監督方式,從“過程參與”,轉變為對主抓者、主責者、監督者的再監督,從對事的監督轉變為對人的監督。查辦案件注重“抓早抓小”,堅持一案一整改,強化責任追究。及時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第三要通過轉作風體現形象。紀檢監察機關要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三嚴三實”的要求,切實做到思想過硬不缺鈣、作風過硬不失德、能力過硬不缺才、清正過硬不缺廉、實績過硬不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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