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警察接受輪訓。劉東華 攝
施志剛果斷出手受表彰。網絡圖片 ? 廈門警方的實彈特訓。劉東華 攝 廈門晚報訊(記者 朱俊博)前天晚上,同安西柯某KTV有人酒后滋事,在民警到場后仍十分囂張,還一度襲警。民警果斷處置,依法鳴槍示警,將其制伏。 民警開槍永遠是一個熱門話題,不過,廈門的治安環境好,民警開槍的機會不多。島內一家接警量較大的派出所的民警說,一年的接警量兩三萬起,開槍的警情可能三五年才一起。記者嘗試了解近年來民警開槍的數字,但警方沒有公布。 而梳理本報近十年來的涉警新聞,基層民警開槍的案例有近20起,其中大多數是民警為控制事態發展朝天鳴槍。在瞄準射擊時,有民警當場擊斃過歹徒,也有民警一發子彈擊傷兩名歹徒。 【打歹徒】 持刀砍傷民警協警 負隅頑抗被擊斃 廈門警方最早公開擊斃歹徒的新聞是在2005年,當年3月17日警方在伏擊守候抓捕搶劫嫌疑人李某為首的團伙時,遭遇李某等人的反抗。他們沖向警方的伏擊車,用砍刀砸破車窗玻璃,并朝車內猛砍,當場砍傷民警和協警各一名。民警鳴槍示警無效后,向歹徒李某射擊。李某被送往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 其實在更早前,也有一線民警開槍擊斃過歹徒,雖然事發在1997年,但直到去年才公開。當年民警在抓捕兩個毒販時,遭對方反抗,其中一人要去掏民警的配槍,民警只好開槍,這一槍擊中對方的腹部,受傷毒販送醫后不治身亡。 【打惡犬】 咬傷市民撲向民警 兩米遠處打倒它 2011年12月22日晚上,黃厝村內出現一條疑似藏獒的惡犬,連續咬傷過往市民。接到報警后,濱海派出所民警預感到可能會動用槍支,提前向分局領導和市局指揮中心報備,獲得同意。 在一家音像店門口,惡犬朝民警蔡勇榮撲過來,就在惡犬離他只有2米遠時,蔡勇榮的槍響了,惡犬被擊斃。目睹這一情況的居民們都對蔡勇榮的處置方式很滿意。 此外在2008年7月4日早上,杏林文達路上也出現了一條瘋狗,連續咬傷兩位市民后還想傷人。當它離民警只有兩米時,民警掏出手槍果斷射擊,隨后又補上兩槍,使瘋狗喪失行動能力。 事后趕來處理的養犬辦工作人員稱,這條狗是藏獒,瘋狂狀態下對市民有人身威脅,而民警的果斷開槍也保護了市民們的人身安全。 【對天鳴槍】 趁歹徒被嚇愣 鬧市解救被劫持人質 今年3月22日下午,集美樂海路麥當勞門前發生一起劫持案件,男子王某將前妻的侄兒劫持在懷中,右手持一把圓珠筆頂住孩子的脖子,要求前妻返還他此前出的彩禮錢。 僑英派出所民警到場后勸說王某,但遭到對方的抵抗,勸導無效后,民警掏出手槍,朝天鳴槍示警。槍聲響起后,王某愣了一下,同時也松開了圓珠筆。民警利用這個時間差,沖上去就將王某摁倒在地,孩子被解救下來。 記者注意到,這起警情發生在中午,又是人流量大的場所,民警的果斷開槍為救援贏得了時間,而且還沒有造成人質受傷,可謂非常成功。 【打沖關賊】 三個偷鴨賊駕車逃跑 一槍撂倒倆 2010年1月26日,同安蓮花派出所民警施志剛接到報警,在蓮花蔡厝鎮發現三個偷鴨賊,施志剛趕到現場后正好和駕車逃跑的小偷狹路相逢。 施志剛用高音喇叭喊話要求對方下車,對方不聽并闖關。警車遂追上去在小車前方100米處橫著停下,準備逼停對方。施志剛掏出手槍,并朝天開槍示警。 施志剛再次要求車上的人下車,就在他快靠近車子時,小車又突然啟動,當小車駛過他身邊后,施志剛朝小車再次射擊。槍聲響過,小車左前胎爆胎停下,車內三人都有受傷。而施志剛的那發子彈,先打中后座上男子王某的右手臂,貫穿后再射中前面副駕駛座上男子洪某的頭部。 同安檢察機關迅速介入調查,他們認定嫌疑人沖關時,已經對執法人員產生了非常嚴重的人身威脅,施志剛的開槍行為符合相關規定,而且還很必要和及時。 時任市委常委、公安局長盧士鋼也迅速做出批示,稱贊施志剛責任心強,處置果斷,該出手時就出手,打出了聲威,極大地震懾了犯罪分子。 【打輪胎】 吸毒的哥撞過來 輪胎爆裂被迫停下 2009年1月31日,一輛的士刮擦了小車后肇事逃逸,小車車主逼停對方后,發現的哥情緒狂躁,車主懷疑對方有吸毒,馬上報警。 民警陳琦在一條小巷子里發現了的士,當時的哥正用注射器朝右手臂注射不明液體,且車后座還有一名乘客。陳琦喝令兩人下車接受檢查。的哥不配合,發動車輛準備離開,陳琦把槍掏了出來,命令的哥下車接受檢查。 但的哥還是發動了車子,陳琦朝天鳴槍示警,的哥還要繼續往前開。眼看車子就要撞到陳琦和協警,陳琦瞄準小車的右前輪開槍,車胎隨即爆裂,的士被迫停下。事后審查了解到,的哥王某和乘客王某東有吸販毒的犯罪行為。 時任市委常委、公安局長盧士鋼對陳琦的表現進行嘉獎。他說陳琦在緊急關頭,正確使用手中武器,機智勇敢,果斷處置,展示了特區警察良好的職業素質和業務技能。 【法律支撐】 暴恐犯罪現場,民警可擊斃歹徒 民警何時可以用槍,廈門警方今年7月特地向公眾發布公告 “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及公民及民警生命安全的行為,經警告無效的,民警可以開槍;緊急情形下對正在實施暴恐犯罪行為的嫌疑人,民警可以直接擊斃。”這是今年7月份廈門警方向公眾發布的一則公告。 公告稱,當佩帶槍支民警在巡邏執勤、接警處警等執法活動過程中,所有人員不得隨意靠近、接觸佩帶槍支民警的肢體;所有與警務活動相關的人員應與佩帶槍支民警保持一定距離。 當佩帶槍支民警在處置警情過程中,有依法使用武器的權力。當市民在遇到有民警使用武器處置重大犯罪的現場,應主動規避,注意自身安全,不得近距離圍觀,以防造成次生危害。 據了解,公告的法律依據是根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鏈接】 一分鐘打10發子彈 15米外得中60環 公安部要求民警實彈特訓,更強調貼近實戰 今年5月份公安部發布通知,要求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為期3個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專項訓練活動。其實在4月份時,廈門警方的實彈特訓就已經開始,來自基層一線的所有民警,都在廈門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接受了輪訓。 特訓的科目不多,但針對性很強,更為貼近實戰,注重持槍民警的快速反應和精準性。比如其中一項快速射擊的科目,要求民警從掏槍到射擊完成,要在一分鐘之內,對著15米的人像靶打完10發子彈,而且還要保證60環以上的成績。 此外,特訓還分為室內和室外靶場,考驗不同環境下民警的持槍射擊,尤其是室外射擊場,還綜合了天氣、風力、陽光、聲音等因素,無限接近實戰。(記者朱俊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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