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藍水鳳/文 陶小莫/圖)一場交通事故,造成兩家人的悲劇。兩個20多歲的獨生子,一個被撞截肢,一個撞傷人后自己命喪當場,家人還要為他承擔賠償責任。 昨日,集美區人民法院在開展遵守交規警示教育活動時發布了幾起悲慘的交通事故案例,提醒駕駛員安全駕駛。 醉駕撞車造成一死一殘 近日,集美區法院針對一起交通事故作出判決,原告和被告兩個家庭都在法庭上落淚。 6月11日22時30分許,蘇司機參加完朋友聚會后,醉酒駕駛一輛摩托車回家,當車行駛至集美區的一條道路上時,與相對方向行駛過來、小洪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 摩托車和小轎車相撞后,兩車都受損嚴重,摩托車駕駛員蘇司機當場死亡,小轎車司機小洪也身受重傷,最終還為此接受了截肢手術。 經診斷,小洪身上多處受傷,構成五級傷殘,還失去了雙腿,今后再也無法站立行走了。 事故發生后,經交警部門認定,蘇司機系無證、醉酒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而受傷的小洪也有責任,他因超載、超速行駛,被認定“負事故次要責任”。 交警認定后,受傷殘疾的小洪向集美區法院起訴,要求蘇司機的法定繼承人、保險公司賠償其損失130多萬元。小洪說,他因這場事故喪失了勞動能力,今后再也無法站立行走了,不但斷送了大好前途,還在接受持續的醫院治療,需要花費很多醫療費。 自己喪命連累家人賠錢 近日,集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蘇司機承擔70%的賠償責任。 經法庭審理查明,小洪的合理損失共計122萬多元,其中殘疾賠償金40多萬元、殘疾輔助器具費67萬多元。 然而,因為在商業三者險的保險條款中,明確約定無證、醉酒駕駛情形下,保險公司免賠交強險,因此,扣除保險公司應承擔的交強險賠償限額120000元后,小洪的損失按70%計算為72萬多元。 法院判決要求,這72萬多元,應由蘇司機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蘇司機遺產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據法官介紹,肇事蘇司機和被撞殘的小洪均為家中的獨生子,事故發生時,二人年齡均20歲出頭。 結果,蘇司機一時放縱醉酒駕車,不僅葬送了年輕寶貴的生命,讓自己的父母中年喪子,還造成小洪年紀輕輕便被截肢,給兩個家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心理創傷。 法官說法 酒駕“五宗罪” 法官提醒,酒后駕駛可能觸犯五項罪名。 如果酒后駕駛,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且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如果醉酒駕駛機動車,且不符合前述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則應定危險駕駛罪。 如果酒后不顧后果飆車的,則視行為的主觀心態定罪。如果主觀上仍然輕信能夠避免事故,且客觀行為上具有避免的行為的,則可能還是危險駕駛罪;如果主觀上明知極可能發生事故,危害不特定人員安全的,可能定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酒后開車具有直接目的地撞向他人,則可能定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相關新聞 集美危險駕駛一年近兩百起 昨日,集美區政法委聯合多家單位開展“遵守交規、拒絕酒駕、尊重生命”主題警示教育活動。數十名危險駕駛的駕駛員在集美后溪接受了法官和交警的警示教育。 導報記者從活動中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至今,該院已受理此類案件197件197人,其中,緩刑115件115人、實刑82件8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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