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農夫)男孩偷人錢財,他的父親卻不肯賠錢給受害者,這是否合理? 小林今年還不到16歲,他上小學時隨父母從老家來到廈門。由于父母在工地上班,小林缺乏父母關愛,成績一直不好,經常逃課,還上網打游戲。后來,他習慣了不上課的生活,沒錢上網了,就先向父母要。父母不給,他就與玩伴們去偷。幾次得手后,小林甚至開始公開在白天進入出租房偷,其中一次被監控拍下,很快就被警方抓獲。 據調查,小林曾先后三次盜竊唐某8000元。被抓后,他的父親幫他賠了1000元,可拒絕再賠剩余的7000元。唐某無奈之下,近日將小林及其父親告上法庭,要求父子倆賠付盜竊款7000元。經過法官勸說,小林父親最終同意分兩期賠付7000元。 據法官介紹,小林實施盜竊時未滿16周歲,無法予以刑事處罰,但因其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損害,應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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