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楊長平)一聽要交罰款,田某激動起來:“我沒錢,我要用汽油把車子燒了!”原以為這只是一時氣話,不想4個小時后,他真的拎著柴油走進派出所。近日,田某因為這次沖動行為而獲刑。 田某42歲,安徽人,平時擺水果攤,做點小生意。去年11月26日下午,因在禁行區域無證駕駛無牌的電動三輪車,田某的車子被何厝邊防派出所查扣。隔天下午2點多,他到派出所領罰單,一聽要交罰款,他就嚷嚷起來,揚言要用汽油把扣在派出所內的車子燒了。 回到住處后,田某拿起一個塑料桶到附近的加油站買了5斤多柴油。 傍晚6點多,田某拎著柴油走進派出所,大門一側停放著一排被暫扣的三輪車。民警問他要做什么,他撒了個謊:“我來給自己的電動車加油。”他的口袋里還裝著打火機,民警發現有異,趕緊搶下柴油。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田某在公共場所意圖放火焚燒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其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依法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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