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萬景公寓保障性住房。 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王紹亮 實習生 蔡珊珊圖/劉東華)昨天,市建設局發布一系列“新政”,專項查處社會保障性住房違規轉租、出租、轉借等行為;同時,針對親戚朋友臨時借住也有時間限制:單次不超過7天,一年累計不超過30天。 昨天,市建設局官方網站發布關于印發《廈門市保障性住房違規轉租出租轉借行為專項查處工作方案》的通知,針對已經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小區,將開展專項查處違規轉租、出租、轉借等使用行為。之前,建設部門已發現部分住戶存在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為。 按照專項查處要求,保障性住房應由申請家庭自住,如有涉嫌違規轉租、出租、轉借的,應采取措施,責令改正;住戶及居住人員符合入住備案或臨時居住登記備案條件的,應辦理入住備案或臨時居住登記備案,并及時公示;針對不符合備案條件或未按規定期限內進行備案的在保障房內居住的非申請家庭成員,應列為重點監管戶,并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搬出保障性住房。 另外,按照“新政”規定,所有社會保障性住房樓棟醒目處懸掛“告知牌”,明確保障性住房應由申請家庭自住,非申請家庭成員不得違規居住,并公布舉報電話。 據介紹,社會保障性住房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項重大惠民項目,目前廈門已建成16個保障房小區,為2.1萬戶家庭解決了居住問題。此次專項整治,旨在規范廈門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遏制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行為。 【延伸閱讀】 直系親屬和保姆 單次臨時居住最長3個月 此次發布的“新政”,還有一項專門是針對非申請家庭成員臨時居住管理的。 按照要求,非申請家庭成員臨時居住社會保障性住房的,雙方要一起到小區物業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填寫相關表格。臨時居住人員需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然后再進行電子身份信息采集。 臨時借住也有時間限制,申請家庭的朋友、非直系親屬等非申請家庭成員臨時居住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單次申請臨時居住最長時間為7天,入住時須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備;超過7天不滿30天的,應及時向物業申請并經同意后方可居住。 另外,申請家庭成員的直系親屬、護理人員、保姆等,單次申請臨時居住最長時間為3個月。申請時要求住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居住期滿后需繼續居住的,需提前10天填寫報備表,經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居住。 按照要求,物業應在受理臨時居住登記備案的次日,將臨時居住的房屋坐落、臨時居住人員姓名、與住戶關系、居住時間等信息在小區樓宇進出口進行公示,接受住戶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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