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劉承烺 陳捷/文 常海軍/圖)廈門市泉州商會,國內最具經濟實力、最具號召力、最具影響力的民間社團之一。近日,該商會內部產生紛爭,會長等人將監事長告上法庭,爭奪核心是廈門市泉商會館的五本房產產權證。 這五本產權證,涉及1600平方米的商業房產,價值將近3000萬元。思明區法院濱海法庭日前開庭審理了該案,法庭之上,原告和被告雙方各執一詞。 官司背后,會長換屆選舉陷入僵局,多個政府部門接連發文,商會內部人士感慨“這個龐大的機構矛盾重重”。 會長:監事長私拿產權證 這場官司,原告一方“陣容強大”,包括有廈門市泉州商會及商會會長蘇先生、廈門市僑鄉經濟促進會和商會下設的吉盟投資公司的兩名股東。 在法庭上,會長一方說,去年年底,被告的監事長周先生私自以監事會名義,從商會秘書處將廈門市泉商會館五本房產的產權證取走。 這些房產屬于廈門市泉州商會和廈門市僑鄉促進會及其下設的公司。據了解,由于廈門市泉州商會是在廈門市僑鄉經濟促進會的基礎上于2009年秋成立的,因此,兩會緊密結合,形成一館兩會,“一套班子,兩塊牌子”。 會長一方認為,根據商會《章程》規定,監事會無權處分“兩會”的資產,無權持有“兩會”房產產權證。“兩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而且,這些房產是“兩會”全體會員捐款購買,實質是全體會員的共有不動產。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立即返還產權證。 原告方還說,監事長周先生私自占有、控制房產產權證后,商會多次要求周監事長及時歸還,否則會影響商會會館的正常經營活動,但是周監事長拒不歸還。 原告認為,被告未經同意強行取走已經構成侵權。開庭前,原告方已經在媒體上刊登通知,要求周監事長七日內,歸還會館五本房產產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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