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長:為了集體財產安全 面對會長的指責,被告監事長周先生說,他所做的一切,沒有私心,都是為了集體財產安全。 首先,原告的起訴資格存在問題。“兩會”和吉盟公司沒有經過集體研究,僅憑蘇會長的意見就起訴,本身不符合議事規則,是違規無效的起訴決定。 而且,既然房產是會員捐款購買,因為房產證是登記在“兩會”成立的吉盟公司名下,周監事長是吉盟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權利和義務管控公司名下房屋產權證。周監事長指出,這五本房屋產權證上沒有泉州商會的名字,泉州商會也不是房屋產權人。 其次,監事會認為,蘇會長財務管理混亂,違規操作換屆,為了集體財產的安全,監事會集體管控產權證合情合理合法。監事長還說:“目前由監事會集體管控產權證,對商會是有利無弊,可以防止產權證被挪為他用。” 影響:產權爭奪涉及會長選舉 據廈門市泉州商會一名監事會成員說,這場官司雖然表面上是爭奪五本產權證,但背后卻與商會會長換屆選舉有關。 據悉,依據廈門泉州商會《章程》的規定,本屆理事會任期至2013年9月已滿。按期換屆,原計劃于2014年初,商會就著手換屆籌備工作。 但是,去年年底,理事會和監事會產權證之爭愈演愈烈。而且,針對換屆選舉的人選問題,雙方也針鋒相對,誰也不讓誰。 據監事會成員說,今年年初,蘇會長成立了17人的“換屆籌備小組”。但這個“換屆籌備小組”沒有被商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承認,主管單位明確宣布該籌備小組“不合法”。 常務副監事長丁先生說,蘇會長或想掌控換屆,但他在任期內,財務管理不夠規范,重大決策不夠民主。因此,一些監事會成員和商會會員有不同看法。 商會的法律維權部潘部長說,這次商會起訴,他這個商會法律維權部部長竟然毫不知情,他也沒想到會長會直接安排起訴。 潘部長也支持監事會。他表示,按照現在的局面,在官司沒有落定之前,商會不太可能正常舉行換屆選舉。因此,按照《章程》,現在應該由監事長行使商會換屆領導工作。 一次換屆四個部門關注 廈門泉州商會的換屆,因內部矛盾突出,有關會員多次向政府部門反映,已經引起多個政府部門的關注,并連續發出多份文件。 “商會成立以來一直都有矛盾,而這次換屆成了矛盾的總爆發。”丁常務副理事長說,別的商會換屆從未如此引起政府重視,為了商會的換屆選舉,出了這么多個文件,可以說是沒有先例。 為加強對廈門市泉州商會換屆工作的業務指導,去年7月份,廈門、泉州兩地四部門在泉州召開聯席會議,形成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印發的313號文件。文件指出,鑒于泉州商會與廈門市僑鄉經濟促進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特殊性,換屆籌備工作小組應具有廣泛代表性,成員名單需報廈門市經發局、民政局審查同意。 2014年,廈門市民政局廈民函[2014]1號文件指出,商會、促進會在接到“兩地四部門”聯席會議紀要后,不按照紀要要求和精神積極抓緊開展換屆籌備工作,反而指責相關部門干預“兩會”換屆選舉。文件重申了兩會所暴露出來的諸如財務混亂、資產不清、內部矛盾突出等種種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內部團結,損害了泉商的聲譽和形象。 之后,廈門市民政局又下發廈民函[2014]85號文件,要求泉州商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好之前“兩份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好換屆籌備工作。還指出“兩會”幾年來一直實行的“一套班子、兩塊牌子”運作行為是違規的,未按照方案要求擅自成立的換屆籌備工作小組是無效的。 新聞背后 最有影響力商會 導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在廈泉州籍商人眾多,包括全國工商聯副主席、恒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總裁許連捷,寶龍集團發展有限公司總裁許健康,廈門恒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柯希平,菲律賓航空公司董事長陳永栽等知名企業家。 泉州商會在廈門、福建乃至全國影響力甚廣。據商會法律維權部潘部長說,廈門市泉州商會僅副會長級以上會員就有100多個,會員將近3000人。 周監事長說,影響力如此巨大的商會,會長應該由有威望和公信力的人擔當。丁常務副監事長說,但是,現在這個龐大的機構內部卻矛盾重重,換屆選舉不能順利進行。“商會里不斷有人到政府告狀,表達不滿,要求盡快換屆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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