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在市民評代表的監督下向店主提出整改要求。(記者 王火炎 攝) 廈門日報訊 自從樓下開了鹵面店,樓上居民就開始向有關部門投訴,盡管有關部門到過現場,但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鹵面店反而從最初的無證無照到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市糾風辦介入調查后,相關部門還辯稱,“投訴人對處理情況表示理解并感謝”。直到請來投訴群眾,相關部門才無言以對。鹵面店雖小,折射出的相關職能部門履職的不作為現象卻頗為典型。 >>事件 投訴繞了一圈 又回到原點 近日,一封“南山路226號樓全體業主”的投訴信詳盡敘述了居民兩個月來的投訴經歷:8月初,這家名為“漳州鹵面”的餐飲店開張后,他們向工商部門投訴該店無照經營,沒多久,這家店就取得了營業執照;居民又向衛生監督部門投訴該店無餐飲服務許可證,得到的答復是,該店正在補辦,其后不久,果然獲得許可;居民轉而向湖里環保部門反映,工作人員回復,該店沒有產生油煙,不屬禁設點范圍,也無須辦理環評許可;湖里區城管也回復,該店沒有產生油煙,不用辦理環評審批,執法局處理不了……繞了一圈,居民的投訴回到了原點。 按照《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三十五條規定,與居住層相鄰的商住綜合樓樓層,是禁止新設可能產生油煙、噪音污染的餐飲業和單位食堂項目的。根據群眾反映的情況,該店應屬于禁設餐飲的范疇,相關執法部門為什么會如此答復群眾呢? 于是,10月17日上午,市糾風辦召集湖里環保分局、湖里工商所、湖里區衛生監督所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協調。 >>說法 相關部門:店面不屬禁設點,群眾理解 這家鹵面店是否開在餐飲禁設點?調查圍繞這個問題展開。 湖里工商所表示,8月18日,居民向市長專線投訴這家鹵面店無照經營,湖里工商所8月29日下午對該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營者林某章出示了營業執照,注冊日期為8月27日。湖里工商所表示,依據《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對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經營者進行商事登記后,商事主體登記信息會通過行政審批信息管理平臺,自動抄告給有關行政許可機關和有關執法部門。根據“誰許可誰監管”原則,應由有關行政許可機關、監管部門負責查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而未取得,從事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違法行為。 湖里區衛生監督所表示,9月2日上午,衛生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經營者林某章表示,《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申請材料已經送到衛生部門,該店沒有經營煎炒項目,從業人員均有健康證。檢查時發現,該店存在未設置消毒設施等問題,執法人員進行了指導,并要求該店在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之前停止營業。后該店于9月12日取得了《餐飲服務許可證》。 湖里環保分局則提出,該鹵面店未進行煎、炒、炸及燒烤項目,也不存在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居民的情形,不屬于“禁設點”范疇;同時也屬于省環保廳《福建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試行)》(以下簡稱“豁免管理名錄”)的范圍,可以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湖里區衛生監督所、湖里環保分局還表示,他們向投訴群眾做了上述解釋后,群眾表示理解和滿意。在相關部門的“舉報、投訴登記表”上,承辦人在處理意見一欄的表述也是:“投訴人表示理解并感謝”。 >>調查 1、鹵面店緊鄰居民住家 與“禁設點”條件吻合 相關職能部門的解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湖里區衛生監督所表示,只要符合衛生條件,衛生監督部門就應當給予許可,是否屬于禁設點,并不在其考量范疇。但調查人員發現,在小型餐飲服務單位提前指導登記表上,“能否取得環保手續”就是其中的一項,申請人林某章選了“是”。而在實際許可審查中,衛生監督部門并沒有了解其是否取得了環評許可。 湖里環保分局解釋該店屬于“豁免管理名錄”的范圍,所以無須取得環評許可。但調查人員查閱“豁免管理名錄”,其中規定了豁免的前提,包括不產生油煙污染的小吃飲食服務店,要求有集中煙道、無強噪音設備,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網,不擾民等。《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釋義還舉例說明:一至四層為商業用途、五層以上為居住用途的商住綜合樓,在符合其他要求的情況下,一至三層可以開辦可能產生油煙、噪音污染的餐飲業和單位食堂,而第四層就不能開辦。該鹵面店緊鄰居民住家,是否應當取得環評許可,該處是否屬于“禁設點”?不難得出判斷。 2、鹵面店確實擾民 投訴人“被滿意” 群眾對相關部門的處理又是否滿意呢?協調會上,各職能部門一致表示可以邀請投訴人來了解情況。當天下午,該樓的兩位居民代表在社區居委會負責人的陪同下,參加了協調會。一位居民代表說,這家店緊鄰樓上住家,中間沒有隔層,經常經營到下半夜,食客喝酒劃拳、大聲喧嘩,夜深人靜卷閘門的開關聲、機器攪拌原料的聲響等,往往把孩子嚇醒,哭鬧不停;鹵面店還把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在樓道內亂張貼廣告牌、堆放鍋碗瓢盆等,也影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 會后,調查人員隨同環保、城管執法人員和康樂社區居委會負責人來到這家鹵面店。該店面屬于康樂新村的臨街店鋪,里面有一臺大型灶爐,6個灶眼上散落著二三個小砂鍋,另一頭還有兩個煮面的大鍋,只有一個很小的排風扇。店主說自己只做蒸煮小吃,沒有炒菜的油煙,可是店鋪的配菜有煎蛋等煎炸品。在居民樓的入口處,貼了一大張“漳州鹵面”的廣告,與居民樓整潔的墻面格格不入。 >>整改 環保部門依法處置 鹵面店違法行為 17日下午,湖里環保分局向市糾風辦書面反饋,位于南山路226號之一的“廈門市湖里區林某章漳州鹵面館”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一是在禁設地點從事可能產生油煙、噪聲污染的餐飲業項目,違反了《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四項的規定;二是未依法設置油水分離設施,油水未經隔油處理排入污水管網,違反了《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該局已在當日下午將有關情況抄告湖里區執法局。 此事后續進展如何?“監督在線”將繼續跟蹤報道。 >>點評 作風不深入 履職不主動 市民評代表:此事件的處理過程,暴露出個別職能部門履職不主動、工作作風不深入的問題。群眾一再投訴樓下餐飲店擾民,職能部門本應當從維護群眾利益的角度,積極作為、主動作為,從嚴進行監管、查處,可個別部門、個別工作人員卻想方設法為自己不履職尋找開脫理由,甚至在群眾投訴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的情況下,就得出群眾理解、滿意的結論,導致群眾聯名投訴。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從中反思,查找在審批、監管及處理群眾投訴等環節存在的問題。 市民評代表 黃永平 孫聲毅 文/記者 桂芹 實習生 李怡萱 圖/記者 王火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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