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限制? 地下空間不得建設住宅、敬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病房項目,不得設置為兒童活動場所。 有何優惠? 城市開發利用的建筑面積單列不計入建設用地的容積率指標;地下空間作為特定非經營性場所和某些經營性用途,土地出讓金可享受相應優惠。 廈門日報訊(福州站記者 張珺)土地資源越來越稀缺,特別是城市核心區域,寸土寸金。當前,不少城市轉變思路,加快了地下空間的開發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于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八條措施》明確,要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我省地下空間的建筑物可辦理產權,但不能用作住宅、學校、醫院等,這主要是出于安全的考慮。 目前,福州市核心商圈——萬象城寶龍商圈正在建設大型的地下人防工程,并配套建設地下商業綜合體。廈門也有不少地下空間成功開發建設的實例。今后,全省各地的地下空間建設要做專門的規劃。《措施》明確,各地要在2016年前完成地下空間專項規劃和人防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批工作,并強調地下空間不得建設住宅、敬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病房項目,不得設置為兒童活動場所。 在加強規劃的同時,地下空間的權屬也將規范起來。我省地下空間建筑物或人防工程權屬單位依法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個人對其投資建設的地下工程有權依法進行自營或租賃、轉讓、抵押。各類商業、旅游、娛樂等經營性項目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使用方式(含租賃)取得。 另外,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還可享受多項優惠政策。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筑面積單列,不計入建設用地的容積率指標;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間項目,以及地下空間作為非經營性停車場(庫)及配電間等配套用房使用的,可免收地下空間部分的土地出讓金。地下空間用于商業、辦公、娛樂、倉儲等經營性用途的,其土地出讓金由市、縣(區)政府根據所屬地塊對應用途的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確定。 |
相關閱讀:
- [ 10-20]花380萬買小產權房5年拿不到 起訴出售方后仍敗訴
- [ 10-20]農村產權改革須防紅利被截留
- [ 10-18]漳州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開始登記
- [ 10-12]無業男裝高富帥頻頻借錢 謊稱買房結婚偽造產權證
- [ 10-02]福建省推出首個茶產權交易項目
- [ 09-28]福建推出首個茶產權交易 能拿茶票坐等升值
- [ 09-20]違法擴建房屋無法辦理辦產權證 因與原審批不符
- [ 09-20]德化通過產權改革、安居工程統籌城鄉協調發展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