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 有的提前1天下架 有的集中打折促銷 記者了解到,雖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沒有對“臨期食品”做出相關規定,但廈門市幾家大型超市有各自的管理細則。 沃爾瑪公司事務部區域總經理于寧介紹,公司有相應的臨近保質期商品的管理程序,“比如保質期7天的冰鮮奶比較特殊,就會提前一天下架銷毀。而其他一些保質期一兩年的常溫商品則根據細則,提前2個月移到臨期專柜,按原價的10%-50%進行降價處理,并在每一個臨期產品上貼上‘臨近保質期’貼紙提示消費者。” 大潤發超市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對于臨期食品有專人監管,“保質期一年以上的常溫食品,需提前兩個月進行臨期產品處理,無法退回廠家的,會放到臨期食品專柜售賣。也有產品視庫存而定,提前促銷。” 工作人員提示,對于捆綁銷售的促銷產品,可能會有兩種不同的日期以及多種促銷方式。消費者在購買時要注意捆綁銷售產品的保質期,同時也要根據自己對產品的使用需求理性購買,以免買回去后過期浪費。 生產商 臨期促銷 過期銷毀 各食品生產商又是如何處理的呢?記者了解到,大家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快到保質期時,會進行促銷,退回的過期產品統一銷毀。 “所有的過期產品必須全部退回公司統一銷毀。”廈門綠帝生態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監辜永建表示,其實公司的產品出現過期仍未銷售的情況較少。 “我們到期產品會跟隨第二天送貨的車回收回來,將包裝和食品形狀破壞,防止二次銷售。”向陽坊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何衛鋒說,有些保質期為1個月的產品,也會提前2天返廠銷毀,銷毀的產品會有公司專門回收,加工成豬飼料。 廈門銀祥集團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到期食品我們會直接銷毀掉。”除了每家門店的自查并銷毀到期產品外,業務員每天還會下市場到各個攤點檢查,以防過期產品仍在售賣。 管理部門 未超保質期 可正常維權 記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今年市工商12315共接到有關買到過期食品的投訴有7起,還在保質期內但有質量問題的投訴4起。投訴的產品包括早餐的包子、紅棗、餅干等。其中一位投訴者稱,自己在家樓下便利店購買了一大一小兩包捆綁包裝的膨化食品。幾天后拆開捆綁膠帶才發現,大包已經過期,小包還在保質期內。 廈門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監管處的相關人士介紹,國家沒有對“臨期食品”做出具體規定。但早在2011年,市工商局就發布了關于臨過期食品的指導性意見。該制度將食品臨近保質期界線劃分為:保質期為15天以上的,“臨期”為保質期的20%;保質期7天到15天的,“臨期”為到期前2天。只要在保質期內食品都可正常銷售,但超期則不能銷售。另外,購買臨期食品發現存在質量問題且未超過保質期,即使是以更低的價格購買,也可按正常食品投訴流程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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