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在“紅紅水果店”調查無證賣煙問題。 廈門日報訊(文/圖 見習記者 衛琳 記者 吳海奎)日前,本報接到市民舉報,稱集美英賢學校斜對面的“紅紅水果店”存在無證賣煙的情況。10月21日,記者與集美區煙草專賣局、集北工商所的執法人員前往現場調查,該店確實未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私自銷售卷煙。 【市民舉報】 校門口小店無證賣煙 市民林先生的孩子在集美英賢學校上學,他說,幾天前,他等著接孩子放學,走進學校對面的“紅紅水果店”買了一包煙,打開抽了一支,感覺味道不太對,懷疑是假煙,就返回店內詢問老板。 “一開始他不承認,說他有辦煙草證,煙是向煙草局拿的。”林先生說,他要求老板出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對方卻拿不出來,最后才向他承認沒有辦理此證,煙是“和別人拿的”。 林先生擔憂,這家無證售賣卷煙的店鋪會影響到周邊學校的學生,“我經常路過這家店,有時會看見穿著校服的學生在這里買煙,其中也有英賢學校的學生。”他說,在英賢學校就讀的有小學生和初中生,有些來買煙的孩子看起來只有十二三歲。 據記者了解,“紅紅水果店”附近除了英賢學校,還有福建華夏中等技術學校和廈門市天安中等職業學校兩所學校。 【部門行動】 要求商家停售卷煙 21日,記者與集美區煙草專賣局、集北工商所執法人員一起來到“紅紅水果店”。該店主要售賣食雜用品,距英賢學校校門不過10米,卷煙就擺放在右側收銀臺邊的貨架上,有二十多種品牌。 見執法人員到來,老板連忙起身把卷煙收進塑料袋。據執法人員現場調查,該店雖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但并未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在收銀臺下的一只紙箱里發現約五六十包卷煙。經查,這些煙為真煙,據老板供述,煙是從附近一家擁有煙草證的超市買來,再拆開散賣。 根據規定,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內及距離以上場所50米范圍內的商店不予以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執法人員對該老板進行教育,要求其停止售賣卷煙的行為,如之后再被發現,將處以沒收、罰款。 【相關法規】 《煙草專賣法》規定,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必須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其中,“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10月1日起實施的《廈門經濟特區無照無證經營查處辦法》則規定,“商事登記機關負責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有關行政許可機關,監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查處無證經營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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