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魯禮義)隨著城市土地資源的持續緊張,不少地方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僅向“天”要空間,還打起了地下空間的主意。近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稱將加快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今后福建的地下空間建筑物也可以辦理產權證,但不能用作住宅、學校、醫院等。 統籌規劃地下空間建設 通知表示,將加快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地下化、綜合化,充分利用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地下停車場、地下管線、地下交通干線、連通通道、垃圾回收等市政基礎設施,并按照統一規劃、集中建設、分類管理的指導原則,推進地下管線綜合開發利用。不過,地下空間不得建設住宅、敬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病房等項目,不得設為兒童活動場所。 通知提出,福建將對地下空間進行統籌規劃,將于2016年前完成地下空間相關的編制審批工作。據悉,地下空間開發將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相應的防護技術標準將出臺。福建還將加快推進地下空間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維護等全過程標準化管理,規范防汛、排澇、消防、道路交通、抗震、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要求,積極運用信息化管理平臺,加強地下空間使用情況動態管理。 地下建筑物可獲得產權 通知還提出規范地下空間使用權取得及權屬,這是八項措施中最吸引人的部分。 根據通知,地下空間使用權的取得分為三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公益性的地下空間開發和單建式人防工程用地使用權,符合劃撥用地規定的,可以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原地上建筑權利人申請開發利用本建筑地下空間作為經營性用途的,以及其他符合協議出讓條件的,可以協議方式取得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各類商業、旅游、娛樂等經營性項目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使用方式(含租賃)取得。 事實上,通知的部分內容已經在廈門提前實現。此前,原廈門市規劃局和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曾聯合發布了《廈門市規范建設項目周邊地下空間利用的審批管理意見》,其中就提出建設單位可以通過協議出讓的方式獲得地下建筑的實際產權。 鼓勵投資地下商業街 通知還鼓勵地下空間多層開發。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筑面積單列,不計入建設用地的容積率指標。另外,福建還鼓勵社會資金以BOT、TOT、PPP等方式投資建設地下商業街、平戰結合人防綜合體和城市地下基礎設施等地下工程。而對社會資金投資單建式公共地下停車場、地下過街通道等為城市服務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可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獎補或通過財政貼息等方式進行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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