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航飛 通訊員 翔法宣)昨日,記者從翔安區人民法院獲悉一起尋釁滋事案件:吳某因瑣事與蔡某發生糾紛,遂于2013年11月2日凌晨0時許,從其住家攜帶一把長槍及兩把焊刀等作案工具,電話糾集被告人林某、葉某等,跑到蔡某的父親經營的便利店進行打砸,林某還在現場鳴槍。 其中,吳某用腳踢倒現場一部摩托車,林某持水管焊刀打砸店內的兩臺冰柜,葉某持水管焊刀打砸現場的另一部摩托車,林某則持槍朝天鳴槍。 當時,因被害人蔡某等人沖出反抗,吳某等人遂駕車逃離現場。 吳某等人落網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近日,經翔安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林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
相關閱讀:
- [ 08-27]逃票不成反堵道 尋釁滋事被逮捕
- [ 07-02]長汀男結伙尋釁滋事猥褻少女 獲刑二年九個月
- [ 04-09]“秦火火”案本周五開庭 涉嫌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
- [ 01-26]北京男子在地鐵車廂內赤身裸體 涉尋釁滋事被拘
- [ 10-16]網絡名人“邊民”董如彬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非法經營罪和尋釁滋事罪被批捕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