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航飛 通訊員 翔法宣)在電話里發生了點口角,竟持槍射擊對方車輛。 2013年9月2日22時30分許,汪某與杜某在電話里發生口角。汪某隨即糾集陳某、蔡某等人“幫忙”。期間,蔡某等人全部戴上頭套,汪某則手持一把槍形物在翔安烏市站來回走動。次日0時27分許,杜某與他人開車經過烏市站時,被汪某發現,其遂持手中的槍形物朝該轎車連續射擊,致車輛受損。之后,上述人員均駕車逃離現場。經依法鑒定,受損轎車損失價值共計人民幣3514元;涉案槍形物系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 后汪某等人落網。近日,經判決,汪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陳某、蔡某等人犯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到一年三個月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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