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 銷售員沒學過醫 培訓一月成“醫生” 要成為“楊醫生”這樣的話務銷售員,至少要經過一個月的專業培訓。公司組織過兩三場大型的課程,其他則是發教材自己看。 員工培訓教材可以說是銷售員的寶典,所有問題都有“模板”。來電者若想問療效,銷售員可以細分到每個療程,比如第一期吃完頭不疼了,第二期吃完眼不花了;來電者若想見廣告里說的“專家”,銷售員也不用親自上陣,可以自稱是專家的學生,教授高齡退休已經不看診了。還有,禮品不能直接送,銷售員一定得先“請示領導”,然后放下電話等個一兩分鐘再告訴來電者這個“好消息”。 有時銷售員也需要隨機應變。有一次,買過某種藥品的趙先生找到銷售員高某,說自己在電視上看到國內某藥房的同類藥品價格更低,他不想再從高某這里回購了。這個問題不在員工手冊里,但高某回答得很巧妙:“你說的那種藥我們這兒有客戶吃過,但效果不好。它們的有效成分含量低,才5毫克,我們可是有10毫克呢。”趙先生還在猶豫時,高某又趁熱打鐵:“你不是剛吃完一個療程嗎?第二個療程我都按地址給你寄過去啦,老規矩,還是貨到付款嘛。”就這樣,趙先生輕而易舉地又被騙去了一千多元錢。 被捕后,大部分員工都坦承自己“懷疑”公司在賣假藥。高某曾遭遇過客戶投訴,她偷偷讓對方把藥停了——“我害怕他們會真的吃出事來。”還有員工當面問過周某,公司是否有出售藥品和保健品的資格?周某回答說,藥是廠家生產的,他們只是幫著賣,沒關系。 雖然如此,員工還是選擇沉默。一方面為了賺錢,另一方面,他們每天的通話記錄都會被全程錄音,一旦被主管發現自己說漏了嘴,后果不堪設想。平日里公司大門都緊緊鎖著,除了員工誰也進不來。連老板朋友上門玩都被擋在門外。 判決 公司被判賠千萬 兩主犯各領徒刑15年 近期,思明區法院連續六天開庭審理此案。法官認為,由于銷售的藥品分為真藥和假藥,應該區別判決。就銷售“雙歧三效”等三種假藥的行為而言,應以銷售假藥罪論處;而 “烏龍養血膠囊”等雖然是國藥準字號藥品,但公司并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依法也不得擅自銷售,因此構成非法經營罪。 據查,兩家公司的假藥銷售額約357萬元,真藥銷售額高達2311萬元,同時構成銷售假藥罪和非法經營罪,法官判決罰金1100萬元。 同時,主犯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款140萬元;鄭某有期徒刑15年,罰金130萬元。他們兩人參與的銷售額都在50萬元以上,屬于法律規定的“特別嚴重情節”。 包括話務銷售員在內的其他員工則依照涉案金額大小,情況嚴重程度不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到四年,罰金一千元到六萬元。 得知周某等人終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藥監部門、公安部門和檢察院三方的工作人員也卸下了心中大石:“面對這種想打法律擦邊球的藥販子,就是要重拳出擊,才能警示社會!” 思明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綜合檢方提出的控訴意見、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的假藥鑒定意見,以及經偵大隊搜集到的人證物證,認定本案證據鏈完整,銷售假藥的犯罪事實清楚,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程度明確,反駁了辯方提出的“不構成嚴重情節”等辯護意見,對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判決。 審理此案的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劉德芬說,能夠將罪犯繩之以法,讓他們受到制裁,與藥監部門、公安部門以及檢察院多方的通力協作分不開關系。 記者從藥監部門了解到,這個案件最開始是由他們進行外圍摸底核查。一兩年前,他們陸續接獲來自各地的藥品投訴,都是“雙歧三效”、“紫蘇油膠囊”等類似藥品,發貨地址也相同。為了避免打草驚蛇,他們先從投訴者處收集藥品證據,在確定“雙歧三效”為假藥后,將相關材料證據移交公安機關偵辦,以“銷售假藥罪”對本案立案調查。 公安局思明分局經偵大隊接手此案后,多次赴湖北等地展開調查,在摸清狀況后對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抓捕,并在漳州倉庫里繳獲了大量藥品。在假藥認定過程中,藥監部門也做了大量配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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