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 看病到正規醫院 莫把保健品當藥 保健品非藥品,但現在一些無良商家抓住消費者病急亂投醫的心理,把一些“三無”保健產品的效果吹得天花亂墜,騙取消費者錢財。最終給患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帶來極大的身心危害。 思明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劉德芬警示商家,必須經過批準才能生產、進口藥品,必須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才能銷售藥品,否則可能觸犯刑法,構成銷售假藥罪或非法經營罪。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身體如有不適,請到正規醫院、藥房看病買藥,不要輕易相信來歷不明的專家,不要輕信“隔空問診”,以免上當受騙,貽誤病情。 相關法規 八標準鑒定假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以下藥品為假藥或以假藥論處: 1、 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 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3、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4、 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5、 變質的; 6、 被污染的; 7、 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8、 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小貼士 保健品和藥品 得看標志區別 保健品又稱為保健食品,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不能替代藥品。 保健食品包裝盒的左上角必須標示“小藍帽子”,即保健食品標識、批準文號及批準部門。標有“國食健字”、“衛食健字”等批準文號的都是保健食品。同時,保健品包裝上不能標注“適應癥狀”。 藥品批準文號標有國藥準字H(Z、S),其中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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