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楊長平)“我要幫我爸辦出院手續,身上錢沒帶夠,您能不能先借我點?”這句話,王某(化名)一年之內說了26次,全是假的。受騙者都是好心的司機,有人直接給了他幾千塊錢,也有人把信用卡號都告訴了他。近日,思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王某犯詐騙罪。 出高價包車來回 到醫院就說沒錢 王某行騙多年,去年4月,他出獄不到一年,又干起老本行。 這一次,他把主意打到了黑車司機身上。每到一個縣城或小鎮,他就沿街找墻上貼的黑車載客小廣告,或是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攔車,謊稱自己要去廈門的幾家大醫院接父親回家。由于他開的價比一般客人都高,所以總有司機上鉤。 上車后,王某就會用虛構的身份和司機套近乎,虛構自己是縣政府工作人員或者教師。見他說得起勁,很多司機師傅也會跟他拉起家常。此時,王某就會趁機要求先不付車費,從醫院回去再一起算。 到了醫院,王某通常會閑逛個十幾分鐘,再假裝神色匆忙地跑出來,大喊“沒想到醫院開了那么貴的藥,我身上的錢不夠。”司機見他這么著急,都幫他想辦法。有的司機會直接掏出現金,有的司機會去醫院的ATM機上取錢。 錢到手后,王某就關機。今年2月,他在霞浦被警方抓獲,騙來的四萬多塊錢已揮霍一空。 行騙地點不重復 屢犯被從重處罰 行騙近一年,王某沒什么固定住所,只是把廈門當成中心,以一到兩個小時的車距為半徑劃了一個圈,就在這個圈里打轉。 他行騙有個特點,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絕不回頭。在每個地點,他都只騙一位司機,上車的位置也會盡量挑選縣政府或是學校門口,和他虛構的身份相匹配。也正因如此,被騙的司機都沒發現。每隔一段時間,他就會更換手機號碼。 近期,思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由于王某有多次詐騙犯罪前科,短時間內屢次故意犯罪,屬于累犯,應從重處罰,法院判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令其退還各被害人經濟損失共四萬多元,并處罰金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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