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被抓,險些被判刑 這起翔安區首例遺棄案,在審查批捕過程中,出現了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此種情形已達到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應予以批捕,并追究刑事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未達到情節惡劣程度,宜作無罪不捕。 對此,檢察院領導高度重視,要求辦案檢察官不能單純就案辦案,要在化解社會矛盾上下功夫,要在辦案中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男嬰1周歲生日當天,辦案檢察官提審了阿麗。在整個提審過程中,檢察官問其為何遺棄孩子,阿麗很愧疚,她說:“我也舍不得,但孩子得了腦癱,住院治療半個月就花光了家中2萬元積蓄,不得不出院。” 據悉,阿麗夫婦都是貴州人,來廈務工多年,遺棄小男嬰時,他們還有一個5歲大的兒子。阿麗的丈夫阿勇是搬運工,每個月的收入也只有1000多元,面對腦癱患兒,確實入不敷出。 “我們實在沒錢再給孩子治療,希望有好心人收養孩子。”于是,那天凌晨,阿麗趁丈夫上夜班,將孩子遺棄在路邊。阿麗說,遺棄孩子后,她連續多日徹夜難眠。 不予批捕,檢察官施援 提審阿麗后,辦案檢察官又找到孩子的父親阿勇了解情況。阿勇說,他事先不知道老婆將孩子遺棄了。 隨后,檢察官陪同阿勇來到市兒童福利中心接孩子。見到分離近4個月的孩子,阿勇十分激動,像個孩子似的大哭起來。 最終,檢察院作出了不批捕決定。案件辦結后,戴愛珍并未就此停歇。她積極組織干警捐款幫助這個特殊的家庭,還聯系新聞媒體發動社會救助。 在戴愛珍的努力下,廈門一家腦癱兒公益康復機構最終接收了阿麗的孩子,免費提供康復訓練。更幸運的是,阿麗也被聘為康復機構員工,解決了生計問題。 自從接手這個案件之后,戴愛珍也與阿麗一家結下了不解之緣,經常去探望孩子,關心孩子的康復進展。 在檢察官和社會愛心人士幾年來的共同幫助下,阿麗一家重享天倫之樂,夫婦倆逐漸改變了原先無助的心態,全身心地照顧孩子。孩子也獲得了良好的康復效果,不但能夠自己吃飯喝水,還能用助行器獨立行走。 康復機構工作人員說:“小毅恢復得很好,越長越強壯,越長越聰明。” 最近,康復較好的小毅已經搬出康復機構,跟隨母親一起回貴州老家生活。 檢察官說法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善良的法律人會用心傳遞法律的溫度。”經辦檢察官戴愛珍說,一切都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像這樣的棄嬰案,只要她碰到了,一定竭力去做,不但要把案件辦成經典,還要兼顧孩子。只有這樣,才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為何不批捕阿麗,對此,檢察官戴愛珍說,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鑒于阿麗的犯罪動機及未造成嚴重后果,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愿意領回被害人進行撫養”等悔罪表現。因此,檢察院以“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為由,依法對阿麗作出了不批捕決定。 公平與正義的法治,需要心懷愛心的執法者來實現。這個社會,需要更多熱心的執法者,每一個處于困苦中的當事人都在期待,渴望他們用愛心促進公平,用溫暖呵護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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