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張尚初 通訊員 集法宣 )剛走進公司大門,一條大狗就沖了過來,林某(化名)在躲避時不慎跌倒摔傷。事后,林某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4萬元損失。近日,經集美法院杏林法庭對雙方進行了調解。 2013年8月7日,林某到集美一家公司辦事,進入公司廠區范圍內后,該公司飼養于廠區內的一條大型犬掙脫繩索向林某沖來,由于該狗體形龐大,且具有較強的攻擊性,林某十分懼怕。在躲避過程中,林某不慎撞到放在旁邊的鋼板并摔倒在地受傷。林某當場報警并到醫院就診治療。 此后,林某找公司負責人協商賠償事宜,該公司負責人認為,對于此次受傷事件公司不應負賠償責任。為此,林某一紙訴狀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各項損失合計4萬元。 在承辦法官的勸說下,被告方最終同意一次性賠償林某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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