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湖法宣)車庫的兩個立柱之間,一條分界線正好隔出了兩車位,一號和二號。一號主人陳小姐對這分界線的位置有點意見:自家車位還不到三米寬,隔壁家的車位卻足足有四米半。她鬧不明白,產權證上的車位面積分明是一樣的,現實中怎么就成了“大小眼”?于是,她一狀告上法庭,要求把這分界線往旁邊挪挪。近日,湖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張先生(化名)在2010年就買下了二號車位。當時合同所附的“房屋分層平面圖”顯示,兩個緊挨著的車位寬均為2.5米,長均為5米。不過隔了一年,開發商“附贈”了右側一塊11平方米的車位供他使用,在《補充協議》里約定,張先生僅有使用權,無產權。這下子,二號車位的寬度成了4.6米,比原先多了近一倍。 去年,陳小姐買下了一號車位,和張先生成了鄰居。陳小姐認為,這分界線應該就劃在兩柱之間的中間線上。 法院最終支持了陳小姐的想法,判決將分界線恢復到中間線的位置。法官認為,從房屋分層平面圖來看,兩車位的長寬一致,建筑面積相同,且位置緊鄰,不存在大小區分的問題。因此,陳小姐和張先生的車位大小應該是一樣的。立柱之間的面積大于兩個標準車位,卻又少于三個,所以正好只能容納兩輛車。扣除了兩人應有的車位面積之后,應該另有10平方米左右的面積屬于公共部分。開發商擅自將公共部分贈與張先生,他也接受了,并獨自占有。這些行為共同剝奪了陳女士對該公共部分合理使用的權利,構成共同侵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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