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于婧媛)超生的嬰兒能辦戶口登記嗎?記者從廈門警方獲悉,目前,廈門方面的相關政策與福建省公安廳在今年6月23日制定下發的《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范(試行)》一致。文件明確指出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是公民的法定權益,正常合法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計劃生育的嬰兒,都應當及時予以辦理戶口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愿登記原則。 要如何給孩子落戶?記者從廈門警方了解到,公民出生后,其監護人或者戶主應當持《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父母《結婚證》,及時向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以下6種辦理落戶手續可供參考: 1. 非婚生子女,提交《出生醫學證明》、落戶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落戶方非婚生育子女《聲明》,向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還應當提交親子司法鑒定書。 2. 父母已離婚的,提交《出生醫學證明》、落戶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離婚證》和確定子女撫養方的離婚協議書、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3. 公民因母親不詳不符合簽發條件,無法獲得《出生醫學證明》,隨父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時,應當提交親子司法鑒定書、申報人簽字確認公民母親不詳無法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聲明》以及經申報人簽字確認的母親分娩記錄、病案檔案、嬰兒免疫接種規劃卡或者學籍證明等可以佐證出生日期的材料。 4.年滿6周歲未滿14周歲公民,需另行提交接生醫院母親分娩記錄、病案檔案、嬰兒免疫接種規劃卡或者親子司法鑒定書。 5.公民年滿14周歲的,還應當提交親子司法鑒定書。 6.公民撿拾棄嬰的,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由公安機關送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的撫養機構。本人確實要撫養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或寄養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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