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曾昊然) 近日,記者從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住建廳《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今年11月1日起,廈門低收入家庭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 可提取公積金交物業費 根據新提取政策規定,廈門低收入家庭職工在本市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宅(含獨立產權和共有產權)的,可每年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物業服務費。 值得關注的是,新政并沒有對用公積金繳交物業費進行上限封頂。也就是說,職工只需要根據上一年度物業費繳交情況,并提供支付憑證,就能用類似報銷的方式,用公積金繳交任意額度的物業費。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提醒,對于名下擁有多套住房的申請戶,目前僅能用公積金支付其中一套,其他住宅的物業費需要自理。 據了解,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按市民政局等14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廈門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執行。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需注意以下幾點: 1.申請時,應提交身份證、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或土地房屋權證、物業服務費支付憑證。 2.提取人為承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配偶的,還應提交夫妻關系證明。 3.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簡化了提取金額的審批手續:職工如需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本市同名銀行卡的,經該中心審核同意后,提供本人的銀行卡后,中心將通過電子授權指令,將審核提取的金額直接轉賬到職工本市同名銀行卡,職工不需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付房租及增設電梯出資 據了解,省住建廳的《通知》中還另行規定,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出資費用,及無房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房租。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透露,在省廳《通知》下發前,我市已先行一步,分別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11月允許符合上述兩種情形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按《通知》規定,提取公積金交房租需滿足上一年度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就可提取;但金額不得超過10%比例的部分。對于租賃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職工,還應扣除租金補助部分的金額再計算。此外,對同套住房的提取總額也做了規定: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房租總額及家庭年工資收入的50%。租賃期間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 此外,我市對于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金額做了規定:房屋產權人(含產權共有人)及其配偶、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加裝電梯的個人出資額。 相關鏈接 低收入家庭如何認定? 2年內買房不算 《辦法》規定了7條不列入低收入家庭的標準:1.兩年內買房或者高檔裝修住房(因拆遷或者棚戶區改造等購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的除外);2.擁有私家轎車等較高價值的奢侈品;3.孩子在高收費非公辦幼兒園入托、在中小學自費擇校就讀、屬非國家統招生自費在高額收費的高校就學;4.家庭成員中有自費出國留學、勞務的;5.因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6.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低收入家庭標準;7.其他情況。 《辦法》指出,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兩項指標。是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年度價格指數變動、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指標符合政府規定的城鄉居民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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