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見習記者 何炳進)近日,孔先生在湖里萬達廣場消費100元,獲贈一張抽獎券,結果抽中了價值千元的金條。接到電話后,孔先生趕到現場領獎,卻被告知,他沒在30秒內領取獎品,被視為棄權。 【顧客投訴】 中了根金條,卻被告知棄權 孔先生說,湖里萬達10月31日到11月2日有“整點抽黃金”活動,消費滿100元的顧客可以領取一張抽獎券。萬達廣場1號門舞臺現場抽獎,活動期間每天晚上3個整點抽出3名獲獎者,獎勵價值千元的黃金條。 “主持人打電話給我說中獎了,我趕到現場才知道我被棄權了。”孔先生說,在趕到現場之前,完全不知該活動領獎竟然還有限時,而且是限時30秒,“我跑過去都來不及。”事后孔先生才知道,票后面有一小行字,寫著“開獎后30秒內未到達抽獎現場(1號門舞臺)的中獎者,視為棄權。”但這幾行字在參加活動時作為票根撕下扔進了抽獎箱。 【商場解釋】 有明確告知,只能表示遺憾 “我們在每個領取抽獎券的地方都有告示,關于必須1分鐘到現場領獎的提醒,萬達廣場內的廣播有提醒,現場活動的主持人也有反復提醒。”萬達“整點抽黃金”活動的負責人鐘先生表示,抽獎券上寫的是30秒內,但實際活動要求寬限到1分鐘。 領獎時間為何如此緊湊?“我們主要是為了活動能夠順利進行下去,為了公開、公正,領獎人必須要到臺上當著現場觀眾的面核實相關中獎信息,不可能為了一個人讓現場觀眾空等很久,后面的活動也就沒辦法繼續了。”鐘先生說,1分鐘內趕到現場領獎,否則被視為棄權,這個規則顧客應該都清楚。“3天內抽出9名幸運顧客,只有2位沒到現場,除了孔先生,另一位顧客稱了解規則,表達了遺憾。” 【律師說法】 領獎時間太短 于情理不合 信海律師事務所的林敏輝律師表示,湖里萬達若在活動現場有貼出相關規則,票根上也寫明規則信息,那么按規則來講,不給獎品是可以的。 “但無論是1分鐘還是30秒,時間都太短,從情理上講不太合理。”林律師建議,萬達方面還是應酌情考慮現場的實際情況,調整領獎時間,避免這樣的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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