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張尚初 通訊員 小君)小康是一名5歲的腦癱患兒,在他兩歲多時,父母離異。后來,小康一直隨母親生活。然而,巨額的醫療費該由誰來承擔呢?近日,集美法院審結一起腦癱患兒起訴親生父親索要撫養費的案件。 小夫妻最終離婚 2000年,小康出生不久,就被醫院診斷為腦癱患兒。確診后的兩年時間里,為了醫治小康,父母小志和小悅奔波于廈門、南京求醫問藥,家庭積蓄幾乎被消耗殆盡。但花費大量的醫療費之后,小康的病情并無好轉,小康的父母雙方的矛盾也因此逐漸激化,爭吵不斷。 到了2011年,兩人的婚姻走到了盡頭。小志到安徽老家的法院起訴離婚,經審理法院判決,小康隨母親小悅共同生活,小志每月支付撫養費900元。離婚后,小志到廈門務工,小康則一直由小悅和小悅的父母照顧。 2012年,也就是小志和小悅離婚后一年,小悅以小康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到廈門起訴小志,要求支付后續治療花費2萬元。經法院主持調解,小志同意再支付小康撫養費(醫療費用)8000元。 父親杳無音信 “小康的病情需要一個持續的醫療過程才能起效,我們絕不會放棄的?!毙】档哪赣H和外公外婆一直都不愿意放棄對小康的治療。2013年,隨著最佳治療期的臨近,小康的外公外婆又帶著小康到南京治療,再次花費醫療費17000元。 因替小康治病而家徒四壁的家庭無法獨立承擔小康的撫養費。萬般無奈之下,小悅再次以小康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并委托小康的外公將小康的父親小志告上法庭,要求小志承擔小康醫療費的70%,即11900元。 法院受理之后,多方查找,均無法找尋到小志的下落。連小志的原工作單位也說,小志早已經辭職不知去向。為此,法院只能在報紙上向小志公告送達案件的相關文書,并要求小志按時前往法庭參與庭審。 法官認為,本案系因追索撫養費引發的撫養費糾紛。原告小康在父母離婚后,由母親小悅撫養,被告小志作為原告小康的父親,對小康有撫養義務。小康患有腦癱,小志須承擔部分小康治病費用。小悅作為直接撫養小康的一方,必然花費更多時間、精力照顧小康的日常生活,故酌定小志承擔小康醫療費60%的份額,即10200元,對小康在上述范圍內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予以駁回。 因此,小志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主動放棄訴訟權利,法院在查明事實后,可依法判決。判決之后,在法定的上訴期間內,小志沒有上訴,亦沒有履行上述判決。目前,小康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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