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擋風玻璃被砸成這樣。 廈門晚報訊(文/圖 見習記者 李毅穎 記者 謝雨真)車停在小區樓下的車位上,一年來,車子陸續被樓上掉下的物體砸了六次,這次前擋風玻璃被砸碎了。家住巡司頂海龍小區的曾小姐終于忍不住了,憤然向本報市民熱線反映。她說,她每次都有報警,但由于監控照不到樓上,一直查不到肇事者。 昨天中午,記者看到了曾小姐的車,其前擋風玻璃被砸成蛛網,中心處直徑約有4厘米,并延伸出去若干條長裂縫,車身和地板上散落著紅色的磚頭碎片。 曾小姐說,前晚9點多,她聽到樓下“咚”地一聲,心想不會又中招了吧。果然,昨天上午8點多,她下樓一看,發現自己的車又被砸了。這一次,依然不知道肇事者是誰。加上這次,今年她的車總共被高空拋物砸了6次。 記者看到,曾小姐住的這棟樓高7層,與另一棟相距5米左右,兩樓之間設有一排停車位,每個車位的前后均豎立著兩根半米長的鐵桿,只有開鎖才能把車停進車位。曾小姐說,她是兩年前租住這里的,車位鑰匙是房東給她的,車基本上都停在固定的車位上。 房東駱先生告訴記者,車位并不是個人的,鐵桿是小區居民豎的。三四年前,為了不讓外來車輛占用小區的停車位,小區居民就豎了這些鐵桿,車位鑰匙每戶人家配一把,誰家車先回來,誰就先停。 記者來到小區物業值班室,只有一名保安在。保安告訴記者,值班主任外出吃飯了,他也沒有主任的聯系方式,讓記者一個小時后再過來。 一個小時后,記者再次來到值班室,仍舊只遇到原先的保安。保安說,他剛上崗沒幾天,不了解情況,這家物業公司也是一周前才接手小區的,目前還處在交接過程中。 律師說法 查不出空中誰拋物 相關住戶都要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律師說,根據這一條款,同一樓內的鄰居向外面高空拋物砸到了行人或車輛,如果查不出來肇事者是誰,可以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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