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方式三】 上街發傳單,播放邪教視頻 今年26歲的李某(女)只有小學文化,從湖北老家來廈門打工,暫住在杏林,2012年12月12日加入“全能神”邪教后,她化名上街,在菜市場散發傳單,被民警發現后處以行政拘留。 但是李某并沒有因此醒悟悔改,2013年6月至7月間,為發展他人加入“全能神”邪教,她在暫住處多次向其他成員播放“全能神”邪教的視頻資料、講解“全能神”邪教的“教義”。于2013年11月被警方抓獲。 判決結果:李某因傳播“全能神”邪教宣傳品受過行政處罰后,又傳播“全能神”邪教宣傳品,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鏈接】 關于邪教的相關法律條款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制作、傳播邪教宣傳品,宣揚邪教,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處罰: (一)制作、傳播邪教傳單、圖片、標語、報紙300份以上,書刊100冊以上,光盤100張以上,錄音、錄像帶100盒以上的; (二)制作、傳播宣揚邪教的DVD、VCD、CD母盤的; (三)利用互聯網制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的; (四)在公共場所懸掛橫幅、條幅,或者以書寫、噴涂標語等方式宣揚邪教,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五)因制作、傳播邪教宣傳品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又制作、傳播的; (六)其他制作、傳播邪教宣傳品,情節嚴重的。 【法官說法】 邪教起初很有迷惑性 其本質是反社會反人性 承辦法官說,這8名被告人具有一些相同的特點:文化程度較低;在生活上遇到一些挫折,或是生病,或是經濟困難,進而誤入歧途?!叭苌瘛毙敖毯苡忻曰笮裕?,它講的是互相幫助、團結友愛,漸漸地,其反社會反人性的面目才顯露出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起刑點是3年。其中的朱某雖然被判處緩刑,但是在緩刑期間內應接受社區矯正,一旦有觸犯法律的行為還將被予以收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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