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福州站記者 張珺)昨日,省交警總隊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從12月1日起,全省同步加強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處理工作,通俗點說就是電子眼抓拍的違章行為要恢復扣分了。而對于過去買賣分的行為,警方將加大詢問盤查的力度,一旦發現違規操作,當事人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不能確定駕駛人,只處罰不扣分 按照省交警總隊的部署,從今年12月1日起,全省警方對屬于規定記分的交通違法行為,將通過辨認證據圖片、圖像或當事人書面陳述和簽字確認、詢問當事人、收集證人證言、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等方式來固定證據。在此基礎上,能夠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對機動車駕駛人依法處罰和記分。 如果警方不能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將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實施處罰,不予記分。 而對于記分的具體項目、扣分的標準等,省交警總隊表示與以往相比沒變化。12月1日前的違章行為,還按原方式處罰,不扣分。 高速超速10%就要扣分 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傅仰余表示,12月1日起,高速公路上超速10%-20%的依然不罰款,但是要扣分。以沈海高速限速120公里/時為例,如果駕車時速超過了132公里,一旦被抓拍到的話,扣分就不可避免了。據了解,以往若超速在20%以下,僅需警示注意,無罰款,也沒扣分。 買賣分被查,當事人或被行政處罰 違章了去買賣分是違法行為,但以往由于電子監控的圖片清晰度不高,給了部分“二哥”違規操作的空間,隨著高清攝像頭的全面使用,違章時的駕駛人是誰容易辨別多了。 監控沒有抓拍到的違章,警方會通過當事人筆錄、證人證言等確定機動車駕駛人。 今后,在處理違章時,警方將增加詢問的環節,加大對違章細節的詢問力度,并會將嫌疑者的駕照納入重點監控范疇。 傅仰余表示,一旦查實查證其存在買賣分的行為,警方將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依現行規定,以往“只處罰、不記分”時,車主違章網上就能處理;恢復扣分后,駕駛人需要到公共服務窗口進行處理。如果一輛車幾名駕駛人都出現違法行為,那么每名駕駛人都必須自行前往公共服務窗口處理。 鏈接 廈門流動執法車 經驗將全省推廣 要固定證據對于道路上的監控探頭清晰度要求很高,從12月份開始,我省警方也將增派警力上路巡查,維護交通秩序。 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傅仰余表示,目前,全省各地的高清探頭建設已初具規模,一些城市核心地段和事故高發區域大都配備了高清探頭。目前在廈門上崗且效果不錯的流動執法車抓拍模式,將從2015年開始在全省范圍內推廣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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