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女子婚后加入婆婆的公司一塊賺錢,不成想,離婚后她被婆婆告上法院,稱她欠一筆10萬元買車款。法官抽絲剝繭發現,這筆“借款”有些牽強,兩人往來資金不斷,僅憑轉款的記錄難以認定。近日,思明區法院駁回了婆婆的訴求。 婆婆突發難,前夫法庭上打“太極” 杜梅和林杰(均為化名)都是公務員,這對小夫妻不僅工作穩定,雙方的家境也都不錯,小日子挺讓人羨慕。可他們并不滿足于此,杜梅的婆婆開辦公司,在婆婆的鼓動下,這對小夫妻雙雙參與公司的業務,他們還辦理了二十幾張信用卡,套現做生意。 今年2月,杜梅和林杰因感情不和離婚,并分割財產。8月份,林媽媽就將兒子和曾經的兒媳告上法院,說他們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她借了10萬元買車,要求兩人還錢。 開庭時,林媽媽拿出2013年3月2日她向杜梅轉賬10萬元的銀行憑條,然后又拿出一份2013年8月10日杜梅買車的合同。對此,前夫在法庭上打起了“太極”:他認可了媽媽拿出的所有證據,但最后把這筆債推給了前妻,“車子登記在她名下,離婚后車子也歸她,這10萬元不是夫妻的共同債務,應該讓她自己還”。 前兒媳接招,說卡里有錢不用借 杜梅不服,她在法庭上提出質疑。“我們之間一共有數百萬元的資金往來,現在隨便截取其中一筆就能說是借款嗎?而且,我們是8月份買的車,誰會為了買一輛12萬元的車子提早5個月就借錢?況且,買車時,我的幾張銀行卡里加起來有40來萬元,哪里還要借錢?”杜梅認為,轉賬之時,她們仍是婆媳關系,即使法院不認定是做生意的往來款項,也應該認定是贈與。 法官一一查看了三個人銀行賬戶的明細,發現在2013年一年里,僅杜梅的一張建設銀行賬戶就與林媽媽的銀行賬戶發生往來賬45筆,與此同時,杜梅與林媽媽及林杰之間還有多筆資金往來。 |
相關閱讀:
- [ 08-07]“領導”要錢女財務上當受騙 警方凍結騙款35萬
- [ 04-19]跑機動車道上發卡片“六進宮” 男子要錢不要命
- [ 06-20]干兒子砍傷干爹右手將其反鎖屋內 干爹隔墻呼救
- [ 04-10]男子向母親要錢不成坐護欄上 不慎掉入七米深溝
- [ 06-13]男子要錢遭拒毆打母親和妻子 刺傷8旬外婆的腳
- [ 01-24]向前妻要錢不成竟拿出菜刀 兒子見狀趕忙報警
- [ 01-07]廈街頭頻現刷車討錢現象 知情者稱刷車老人不差錢
- [ 04-01]要50元不成 推倒朋友致死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