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支持,婆婆的訴求被駁回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林媽媽與林杰、杜梅之間并沒有借條,僅僅是以轉賬的事實發生為依據,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反之,杜梅出示了大量借記卡資金往來明細和借貸卡消費明細。林媽媽既不否認杜梅提供的銀行明細的真實性,也不否認合伙套現做生意,未能就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作進一步舉證,應承擔舉證不力的后果。因此,駁回林媽媽的訴求。 【相關案例】 沒錢結婚岳父借錢 簽了借條離婚得還 2013年春節,阿強和小熙要結婚,可阿強一時拿不出彩禮。阿強便與準岳父老張商量,先借20萬元,其中10萬元用作彩禮,另外10萬元作為裝修婚房的花費,老張同意了。阿強向老張寫了一張借條,承諾2014年春節前會還清。 今年春節,小兩口感情破裂。今年4月份,經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離婚的事一了,老張就向法院起訴,要阿強還錢。阿強一聽就炸了:“沒錯,我是寫了借條,當初岳父確實給了我20萬元,可10萬元作為彩禮已經回他口袋里去了,那婚房他女兒不是也住了嗎?現在就翻臉不認人?!?/p> 考慮到此借貸糾紛不同于一般,法官進行調解。最終,阿強同意在一個月內還清20萬元。 【法官說法】 親屬借貸糾紛多發 沒有證據難獲支持 近期,思明區法院審理了多起親屬之間的借貸糾紛。法官說,親屬之間證明借貸關系成立的證據較少留存,往往沒有直接證據如借條、欠條等。而且,在現實生活中,常有長輩贈與子女金錢,如資助購房、購車或成婚,而當子女婚姻關系有變化時,長輩改變說法稱為借貸的現象也并不少見。因此,當親人反目,各執一詞,查清客觀事實就有難度。一般情況,借條或欠條不存在,主要的舉證責任在主張借款關系存在的一方,證據不足就難以獲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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