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楊長平)去年10月31日傍晚,李某潛入思明區某正在施工的小區樓盤實施盜竊。由于之前曾在工地干活,他知道有些房間的墻壁內已經鋪設了電線,價值不低。于是,他一戶接著一戶,把埋好的電線挖了出來,共偷了七戶。 可能是因為一次性偷得太多,不方便攜帶,李某把電線扎好藏在樓里。過了兩天,他等到凌晨人少時,又潛進工地想轉移電線,被工地巡邏人員當場抓住,扭送至公安局。 經鑒定,李某所偷的電線將近六千米長,價值八千多元。思明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認定,李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但實施犯罪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于犯罪未遂,再加上其家屬后來代賠了被害人五千元的損失,可依法從輕處罰。最后,李某被判拘役五個月,罰金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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