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梁靜/文 梁張磊/圖)廈門市義務教育學校45歲以下的教師,如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都要列入校際交流對象;從今年起,新招聘的教師在同一所普高工作滿6年,也將被列為校際交流對象;就連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也可申請參加義務教育階段校際交流。 昨天,廈門市教育局、市公務員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四個部門首次聯合啟動面向全市教師的校際交流方案,即《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校際交流的實施意見》,從明年8月起實施。 事實上,廈門市教師校際交流自2009年就啟動,但一直都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各區域都各有各的做法,區里更多的是調動。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了全市教師交流的操作方法。 去留辦法 選派與教師個人志愿相結合 那么,在應交流對象中,如何決定誰走誰留?《意見》說,將以組織選派與教師個人志愿相結合,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教師校際交流。 此外,符合校際交流條件的在職教師,自愿從優質學校到薄弱學校、從城區學校到農村學校任教,可提出申請,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人事調動手續。今后,各區教育部門每年還將在普通(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中確定部分中、高級教師崗位,統一組織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教師開展跨校崗位競聘,競聘上崗后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與以往不同,中層及以上干部此次也被列入交流對象。具體為:在區域內校際對口支援中,結對學校應互派中層及以上干部至少1人,完成為期3學年的全職跨校交流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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