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編制 鼓勵實行新教師“區管校用” 關于教師編制,《意見》規定將以學校(教學點)為單位核定本轄區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區域內校際間教職工編制可以互補余缺,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編制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等,具體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交流片區內學校教師編制可以統籌使用。 同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區域實行“區管校用”,即新招聘的義務教育階段教師,試行人事代理制度,落實人事關系“區管校用”管理體制,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的,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其人事關系、工資關系可按“區管校用”的辦法執行。 這種做法被認為將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打破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以前你進了一中就是一中的老師,現在已把服從校際交流調配寫進協議里,簽署人事合同的時候,進來應聘的老師都知道任教滿六年要去其他學校從教3年。”廈門市教育局人事處副處長許志堅此前表示,以“區管校用”的方式促進學區間流動,能使擇校熱“降溫”。 激勵機制 參加交流,評職稱有傾斜 對于參加交流的教師,《意見》也制定了相關的激勵機制,例如:在城區之間交流的教師在交流履職學校工作滿3年,經考核合格,申報高一級職稱時視為有支教經歷;交流教師在交流履職1年后,參加學校職稱競聘時,可提前確認支教經歷并在學校量化評價中加3分;城區學校到農村學校交流的教師,履職一年及以上的,申報高一級職稱時視為有農村任(支)教經歷等。 據介紹,教育主管部門之所以如此大力推行教師校際交流,目的是為了教育均衡發展,同時緩解時下的“名校情結”。 一般還認為,這種流動可以避免老師在同一所學校過長時間而產生倦怠感。而廈門學校已經實現的“同城同薪”也為教師校際交流創造了條件。 對于教師校際交流,廈門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愿景是,到2016年實現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校際交流常態化、制度化;到2020年,實現市域內師資配置基本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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