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佘崢)今年起,廈門新進老師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六年,都要列入交流到異校的對象,不管他在初中還是高中;從明年起,教師異校交流或支教必須全職,兼職不算數,此外,區屬學校的教師交流也可以“人走關系不走”——這就是四部門昨日對外發布的教師校際交流的最新精神。 市教育局、市公務員局、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財政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校際交流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昨日正式對外公布。 市教育局說,此舉是為了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本報教育類微信公眾號“廈門招考”今日為您推送《意見》全文,以下是本報在市教育局人事處指導下進行的解讀。 交流對象有何變化? 今年新招聘高中老師列入 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在職教師,每年學校教師交流的比例不少于應交流對象的10%。也就是說,不是說只要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六年,老師就得走人,而是必須列入應交流對象,是否走,要視學校情況而定。 《意見》指出,從2014年起,新招聘的教師,在普通高中任教,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的,也列為區域校際交流對象。這是針對以往一些學校以招聘非義務教育階段的高中教師為名義,試圖逃避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交流。 交流形式有何不同? 教師交流必須全職不得兼職 共有四種交流形式,分別是:指導性交流、校際對口交流、調動性交流、跨校競聘交流。前兩種是“人走關系不走”,即到其他學校交流三年交流期間的人事關系、職稱評聘和工資關系保留在原學校;后兩種是調動。這意味著區屬學校的教師交流也可以“人走關系不走”,在此之前的規定是“人走關系也得走”。 不過,《意見》說,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區域實行“區管校用”,即新招聘的義務教育階段教師,人事關系在區里,他屬于區的老師,而不是某所學校的老師,目前思明和海滄被列入試點。 此外,無論是哪種形式,從2015年8月起,在城區交流或到農村學校或普通(薄弱)學校支教,都必須全職,不能兼職。 有哪些激勵政策? 六條保障措施鼓勵教師交流 《意見》也制定了六條保障措施,涉及評職稱,評優評先等,目的是為了讓老師愿意參與異校交流。 譬如說,在城區之間交流滿三年,申報職稱時視為有到農村學校或普通(薄弱)學校支教經歷。支教經歷是評職稱的硬杠杠。在交流一年后,參加學校職稱競聘時,可提前確認支教經歷并在學校量化評價中加3分。 此外,外出交流的老師按同等條件優先的原則確定績效考核等次,對于調動交流的老師,如果交流學校沒有相應崗位的,可保留待遇三年,城區學校調動交流到農村學校的教師,在農村學校任教滿3年,表現突出的,可在同一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內高聘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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