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垃圾土頭隨意丟在路邊。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袁舒琪 圖/記者 張淇輝) 綠化帶、山上、墻角、小路……偷倒土頭垃圾的現象屢禁不絕。近日,本報報道多處土方垃圾當街堆放,破壞城市市容市貌,引起市民反響,部分市民提出疑問,監管土頭垃圾傾倒的部門是那些?監管流程又是如何?更進一步的疑問是:既然有監管機制,土頭垃圾為何又會“橫行”? 對此,記者展開進一步調查,市渣土辦坦言,土頭垃圾問題未解決的癥結,還在于牽頭單位、成員部門責任不明確等。市渣土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近日將針對此事召開協調會,明確各部門職責。 【對比明顯】 ●合法“貴”:各類費用相加上百元 ●隨意“省”:“若不被抓到利潤可觀” 偷倒土頭垃圾處罰其實并不小——根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盡管處罰挺嚴,還是不乏“偷倒分子”鋌而走險,究其原因,還是錢的問題。 “若是合法傾倒,從把垃圾運上車到傾倒,每個環節都得花錢。”從事運輸土頭垃圾的黃師傅說,要想裝滿一車土頭垃圾,請人就得花近百元。廈門合法傾倒點又都設于島外,傾倒一趟,來回要花幾十元油錢。到了傾倒點,傾倒垃圾一般還要交約15元。 黃師傅說,如此計算,傾倒一次垃圾至少花費上百元,但隨意傾倒幾乎就是“零成本”。 “如果不被抓到,‘節省’成本,利潤還是很可觀的。”黃師傅說,正因抱著這樣的僥幸心理,許多同行才會無視高額罰金,執意傾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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